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引起各级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融资困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性制约因素。本文将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以及中国独有的国情出发,阐述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难的原因,解释为何正规金融机构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总是明显不足,让中小企业始终处于资金渴求状态。然后用数据和事实来阐述与中小企业同根生、共同发展起来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以及出口促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国家发改委2003年统计的数据,我国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360万家,个体工商户2,79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的出口额占全国的62.3%,上缴税收占46.2%,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这一年度创造了55.6%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人们对中小企业也日益关心。而一个普遍的共识就是,中小企业在资金上的供给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尤其是私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紧缩性货币政策以来,据统计,近2万家中小企业因为难以融到资金面临破产停工;几十万家中小企业为融资难这个问题而奔波。
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较难,这一方面与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金融政策有关。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抵押品以及财务的不透明性,从而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处于劣势。另外,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政策,从而使得中小企业始终处于资金饥渴状态。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较难的情况下,在很多时候,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以解决企业资金的燃眉之急。事实上,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上一直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在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往往是非正规金融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对非正规金融一直采取的是金融压制政策。当然,这对维护我国良好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习惯于将所有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都与“违法”、“违规”联系在一起,将其统统置于企业控制范围之内,加以严厉打击,这样做有悖于马克思的二分法,也不利于发挥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然而欣慰的是,我国企业鉴于非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一个重要来源,正在改变以往的看法,对于中小企业的非正规融资行为,在实践中不再采取压制政策,而是相关的监管机构应在保护合法契约的基础上,对于中小企业的非正规融资活动提供有效的保护和监督,创造一种有利于中小企业多元融资的良好经济环境。同时,要引导非正规金融的积极健康发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在原因。最突出的原因是信贷配给。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使银行倾向于对企业进行信贷配给。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借款人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同时银行也具有继续提供信贷的能力,银行还是不愿意提供信贷。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信贷中很常见。许多中小企业通常愿意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的水平获得贷款,但银行也不完全满足这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这种情况就被称为“信贷配给”。我们已经分析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显然更加严重,导致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更严重,这成了阻碍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真正原因。也正因为此,银行实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也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就是因为受到商业银行的这类信贷配给而导致了融资困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在原因。如今,中小企业融资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世界性难题。除了外在的原因外,中小企业自身所特有的状况就决定了其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额及时的贷款需求,中小企业似乎总是处在资金饥渴的状态。概括起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百年老店诚然可见,但是,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大约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5年,只有2%的企业能够存活50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7年。而在中国,据《科学投资》的调查结果,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4年之间。中国每年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这种很低的平均寿命使得给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相当的风险性。
2、中小企业内部信息的不透明性。中小企业内部信息的不透明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外部资金供给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等金融中介在收集、分析中小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问题上存在障碍。中小企业一般都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所以财务信息的保密也就成为其在竞争中自我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以及人们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是充分理性和合理的,并且不存在信息成本,就不会有决策的失误。优质的贷款需求者就会获得金融机构的足额贷款,金融资源也就获得了合理最优配置。但是,完全信息只是一个理论假设,真实世界中的信息从来就不是完全的。但是,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最关心的是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当高收益不足以抵消其对安全的需求时,利率的调节杠杆就失去了作用。
三、中小企业融资与非正规金融
(一)非正规金融的概念。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它具有非正规性,往往是民间经济主体在寻求不到体制内金融制度或者主流金融支持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非正规金融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三是企业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
非正规金融主要是指靠血缘与地缘关系构建起来的私人借贷、贷款经纪、轮转基金会、地下钱庄、贸易信贷以及商业信用等形式。
(二)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上的作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都要求其提供经过严格审计的财务报表、抵押物品,以及取得社会咨询机构的信用评级等。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对中小企业而言,为获取一笔贷款而要花不菲的价格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是不划算的。虽然获得贷款的名义利率成本可能比较少,但是审计费用加在一起就会很高了。通常中小企业融资还要受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限制,这些信用评级依赖的是企业的资产规模、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企业历史经营数据等。而中小企业资产规模不够大,财务报表在正规金融部门看来也不可信,所以信用评级自然也就很低。另外,中小企业一般贷款时也难以提供非常有价值的抵押品作为担保,所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也就比较困难了,从而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难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在提供资金时依赖的不是像财务报表、抵押物品等这些“硬信息”。它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一般是依靠资金供求双方的人缘、地缘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获取的资金需求方的信息。信息的来源也多是产生于长期交往的经验积累。这种信息我们称为“软信息”。非正规金融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通过获取的这些“软信息”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提供资金时的风险大小。这些“软信息”的获得可以极大地减少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非正规金融不需要完整规范的、经过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并且不需要社会咨询机构的信用评级,一般来说也不需要昂贵的抵押品,所以在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看来,这种资金上的可得性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2、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一般认为,二元经济体系是现代非正规金融生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非正规金融活跃和作用的空间,受制于一国经济和金融的二元化程度。应该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数以亿计的农民的资金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非正规金融,这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另一方面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但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依然较低,金融体系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而金融体系的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又是一个长期的渐进性过程,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上,正规金融是主体,非正规金融是有益补充。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组织制度严密、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业务流程有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和大额的贷款方面,更能体现出它的优势;而非正规金融由于操作简单易行,其灵活、便捷、小规模等特点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更擅长于向中小企业提供零散的小额短期贷款。
一般来说,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起着不同的作用。在企业的初创阶段,由于企业规模不够,没有足够的担保以及缺乏信用记录,所以中小企业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时总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障碍。这时候,非正规金融的作用就显得非常的突出。而在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实力以后,很多都能够从银行等机构获得一定的信用额度,这样一来,一些长期的项目就需要向银行这样的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这种长期的大量资金需求是非正规金融很难满足的。而这样的资金项目又是银行的强项,它们有足够的实力,而且供给这些项目还可以节省成本,所以这时候正规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承担主体作用。此时的非正规金融依旧可以发挥其方便、快捷的优点,给企业提供临时性的短期贷款,继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作用。不过这个时候它的作用就不如初创时期那么显着,只是起着辅助性作用。如果我们追踪一家企业的发展历程,就会明显看到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企业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依赖程度是不一样的。
(三)非正规金融的消极影响。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的实施。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之外,因而其融资活动有可能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相抵触。比如,在国家经济面临过热的时候,国家会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会采取提升准备金率、拆借利率等措施来紧缩商业银行贷款,以遏制投资过热的势头。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不受企业的监管,体制外的资金仍然可以源源不断的流入投资领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由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频繁性和隐蔽性,对中央银行进行社会资金的总量统计与估算带来了一定困难,也加大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其次,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必然会分流一部分正规金融的存款以及分割正规金融的贷款业务,特别是高息揽存,对正规金融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再次,非正规金融的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非正规金融大多采用口头协议、借条、便条等不规范方式操作,缺乏担保抵押、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等,一旦借款人丧失诚信、赖账不还,极易引起纠纷,导致家庭、亲友怨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
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企业在逐步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发展非正规金融,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首先就要鼓励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为其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我们要容许其领取执照开展业务,为中小企业的非正规融资活动提供实质性帮助。同时,我们要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对那些破坏国家经济正常秩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严惩不贷。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与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需求分不开的。它的存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地引导和规范。这种引导和规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疏导结合,重在法律建设。对以诈骗为主要特征的非正规融资应当严厉打击,对于基本合法、或者至少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灰色”融资,应当予以肯定,为其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减少它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也减少了非正规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秩序。肯定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正面作用,减少企业对非正规金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动,重视正当非正规金融的债权债务保护,同时建议出台《非正规金融管理条例》,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第二,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方向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就是引导成熟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中小商业银行。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的缘故。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浮出水面。本文认为,通过改造现有成熟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或者非正规金融入股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成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都不失为非正规金融正式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目前,正在开展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组织发展实行试点。小额信贷试点方案审查通过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发起人组成的试点组织形式,以及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试点组织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强小额信贷组织实力,在其运营正常后,经发起人同意,允许非发起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投资入股,或接受金融机构和有关实体的批发资金。贷款利率实行市场化利率,自主经营、自主定价,但必须控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第三,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测和监督。企业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合适的政策法规,放松对金融的管制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应该坚持审慎监管,坚持所有者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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