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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家改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企业改制方案设计无疑是民营企业家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败。实践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士的参与,拟改制企业设计的改制方案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将根据自身从事多起改制工作的经验,就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帮助。

  企业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成为企业改制具体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方案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断改制方案优劣的核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改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二、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否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四、是否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笔者依据上述标准,简要阐述如下: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

  国家有关民营企业家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

  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民营企业家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推进国企改制和发展任务的紧迫性;要推进民营企业家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结合上述相关政策,企业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

  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企业改制方案设计中就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准确领会上述政策,认为改制只是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单变化,改制后企业股权依然相对集中,最终导致改制失败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民营企业家一卖了之。因此,改制方案中应当考虑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此外,企业改制方案中还应当充分考虑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问题。民营企业家改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得长久发展,各方应对改制后的企业后续发展事宜做出安排。

  二、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是民营企业家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国资委设立后又专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企业改制方案应当依据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没有注意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涉及甚至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致使改制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2月1日生效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无操作性可言。

  2、企业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否则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3、企业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未获得上述批准,有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4、企业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5、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还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无竞买者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企业考虑到时间成本并未进场公开交易,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6、如企业改制后转让方不再控股,方案还应签署企业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

  7、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无效。

  8、关于无形资产问题。转让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如交易价格中不能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9、关于付款方式问题。依据规定,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近期,媒体频频曝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依法公开转让,因此依据现有规定进行“阳光交易”是避免企业及责任人政策风险保证改制成功的唯一选择。

  三、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也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也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多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方案应当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MBO)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对于某些特定公司如创业投资公司则可做例外情形处理。

  2、方案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做出决议。

  3、企业改制方案如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否则前述股权转让行为将无效。

  4、价款支付问题,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企业改制方案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需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6、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合并、分立等事项,相关方案设计也要考虑《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7、企业改制方案中如附有相关合同文本,则应当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企业职工、上下游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到各方利益也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企业家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考虑。具体涉及企业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企业改制方案涉及过程中,首先应对改制企业职工现有状况进行明确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设计职工安置方案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由于国家对于职工利益保护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时带有极强的地方政

  策性,这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笔者以为,要充分保护职工的利益,关键要解决安置费用的充足。建议改制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扶植政策,争取获得更有利的改制政策,解决职工利益保护问题,也为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如何协调改制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保护债权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解决改制企业的债务问题有多种方法,如“债转股”、“债务转移”、“吸引投资资金还债”、“改变债务条件”等,具体方法要根据改制方式以及债权人的情况调整,本文就不再展开阐述。但是改制方案中一定要兼顾各方利益,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既要有利于企业改制后的长远发展,又有利于保护职工利益,还要有利于保护改制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决不是要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现各利益方共赢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制成功。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