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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换及路径选择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一、不同阶段的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演变分析

  家族企业在初始阶段,因其亲缘关系,使得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稳定人员目标高度一致,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内部交易成本低廉,信息传递迅捷,失真度小等而得到迅速发展,这是家族企业在创业及发展初期阶段所显示的最大原动力。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初始阶段的优势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将面临严峻挑战。

  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中期阶段,企业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利用职业经理人的知识、信息优势,达到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能力,降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目的。但由于代理人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将产生代理成本。因此,职业经理人治理下的企业必须通过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以甄别和规范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及行为准则。

  家族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如何针对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有效吸纳社会资本,结合职业经理人的知识、信息优势,形成一个在社会范围内寻求既能有效激励职业经理人积极行动,又能有效防止职业经理人因目标不一致出现的道德风险,以保障资本所有者权利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即公司治理模式。

  可见,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仅仅依靠资本所有者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家族的合力,无法使得资本得到进一步有效增值时,就面临着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二、影响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换的因素分析

  (一)目标冲突下的风险收益分析

  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最佳选择是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转移给具有知识、信息资源优势的外部人经营企业,以减少因知识、信息不足导致决策失误成本的增加。

  选择外部具有知识、信息优势的人,决策失误的成本大大降低,但外部人与家族企业目标不一致导致的成本会随之增加,可见,目标一致的增量就是决策效益的增量。因此,要防止代理人因目标不一致而超越道德风险的行为,就必须依靠委托人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

  (二)监督激励机制下的效率分析

  家族企业对外部人的监督,由于成本和收益不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因此代理人会因信息的不完备引发动机问题产生道德风险,从而使得监督始终是必要且是最大的。虽然监督的成本始终是坚挺的,但是监督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选择的更多信息,提升被观察到行动的概率,从而降低代理风险。由于监督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特别是当监督完全不可能时,监督将是徒劳无益的。因此,从效率角度考虑,必须给予代理人以必要的激励,使得代理人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形成自我激励的动力。激励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正面激励,但正面激励是低效的。二是负面激励。家族企业对外部人激励,其有效性应是负面激励。但是,当代理人不断受到外部负面激励,其积极性将不断下降,又会使得负面激励低效。特别是当努力程度因外生变量与结果没有绝对的一一对应关连性时,理性的人都会采取规避风险的态度,使家族企业的决策收益始终维持在低水平上。因此,负面激励成立并提升负面激励绩效的条件,是使外部人从自己的行动中获得收益,拥有决策收益的剩余索取权,使外部人从内心深处产生自我激励的动力,使其行动努力程度与行动结果相一致,达到目标一致的目的。

  (三)剩余索取权边际收益的控制权博弈分析

  对外部人进行负面激励的有效条件是:代理人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选择来自于委托人的负面激励,并从自己的决策行动中获得最大收益。也就是委托人以剩余索取权迫使代理人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而成为自我激励动力。

  公司制就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分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人们的经济行为,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围绕目标冲突,以有效的监督、激励制度安排,达到知识、信息资源结构与同量权力资源结构配置最优的目的。

  委托人适度地将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让渡给代理人,以激励代理人在信息不完备和监督不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代理人的积极性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最优安排,以及无论集权和分权是否达到最优,都将因外部人目标不一致导致决策风险出现突变的可能。可见,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取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都不会是帕累托最优的合作博弈。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博弈双方的合作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在产权或契约形式下,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增量取决于法律、制度、规则等对合法的产权和契约的保证程度。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建立和运行以保证委托、代理双方合作博弈信用时,法律、制度、规则的强制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和经济性,应发挥其再信用的作用,以扼守住博弈双方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的最后屏障。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文化的融合分析

  企业文化对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企业在不同时期需要塑造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文化规范着人们的一种行为,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原来塑造的企业文化就会难以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重新塑造一种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企业文化。

  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注入全新的文化理念,需要调校和改变人们一些固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因此,就不可避免的要与原有的家族企业文化相碰撞,改变企业以往依靠亲缘处理和解决企业所出现的生产经营管理问题,用制度化的手段肢解亲情,并推动和保证企业发展。但是,在中华民族的社会价值观念中,亲缘关系始终是作为人际关系第一主体,围绕亲、疏决定对他人的态度,并且泛化到各种领域将其成为利益需要和价值标准,家族企业也不例外。

  因此,以制度肢解亲情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是大逆不道的,但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中又必须是革命性的。当两种绝然不一样的企业文化进行强烈碰撞时,其过程必然是短兵相接,刀光剑影。在一个组织中,一种文化(包括表层的形式、中层的制度、深层的理念),如果不能改变另一种文化,那就只能被其改变或同化。若要改变原有组织的形式、制度、理念,那么新的形式、制度、理念的力量必须要远远大于原有的形式、理念、制度。在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人们的影响深远,因此,原有形式、制度、理念占有先机的优势很难被轻易抹平,特别是根植在灵魂深处的图腾。

  三、企业经营管理结论:效率选择的理性思考

  在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当考察代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各种可能变量因素时,亲缘关系越近,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越小,因为亲情最难以割裂,最可托以信任和忠诚;产权越清晰,代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小,因为资产所有者追究代理人责任的积极性最大;企业的规模越大,发展趋势越好,代理人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一致的程度越高,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越小,因为多数人面临一份长期而稳定的收益是规避风险的,当然,监督的作用越显得重要;法律和市场规则的保障机制程度越高,代理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小,因为违背法律和市场规则所遭到的惩罚成本最大。因此,家族企业一旦放弃关键的亲缘、地缘关系的内生变量,依靠的就只能是外生变量的法律和市场规则的保障机制程度。因此,目前我们并不主张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选择以转换关键的亲缘、地缘关系而依靠外生变量的保障机制来寻求企业的发展,其理由如下:

  (一)当企业围绕产权或契约建立关于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控制权的组织运行结构时,表面上看是为提升剩余索取权的边际收益,搏弈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实质上,最后决定企业效率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法律、制度、规则的强制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和经济性,这是震慑和扼守博弈双方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突变的最后屏障。因此,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和制度。

  (二)在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变革中,用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原有的家族企业,并没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家族企业文化,其亲缘的“拆不开、打不烂、偷不去、带不走、学不了”的企业文化,仍然无法被现代企业制度所替代。现代企业文化和家族企业文化在同一个企业共存,不但使得原有的家族企业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的特点丧失了,而且现代企业文化优势也没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当家族企业在转换经营管理模式过程中,一旦出现因代理人出现的道德风险事件,都将会弱化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信心,重新回到“打虎还得亲兄弟,上阵还需父子兵”的传统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选择上来。

  因此,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应是外部条件成熟,内部发展需要的自然而然的过程,其效率选择应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市场的不同发育阶段相一致。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