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种更有效的约束本企业职员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的产生过程,为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它通过激发企业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从而推动企业进步。企业之间的制度及相关知识基础的差异,使得企业很不容易模仿。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制度创新比技术创新更重要。民营企业为了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视企业自主创新,但是,存在着重技术轻制度的倾向,导致企业发展出现了人员不稳、速度不快、规模不大、创新不足、寿命不长等不良现象。因此,民营企业想要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协调发展。
一、企业制度创新理论的发展综述
创新概念自1912年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J.A.Schumpeter,1912)中被首次提出之后,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主要包括引进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开辟原材料新来源、实现工业新组织等多个方面”。由此可见,创新理论是一个被纳入经济学范畴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济行为的分析和研究领域。创新理论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两大主要分支:一是创新与技术经济的结合,形成以索洛、阿罗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经济学;二是创新与产权制度的结合,形成以科斯、若思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经济学。
熊彼特首开技术创新研究之先河,包括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在内,虽然对企业制度创新有一定的意义,但早期对创新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技术创新领域,如熊彼特关于创新的定义,主要是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对创新进行类型划分的;此外,希克斯将创新分为“节约劳动型”、“节约资本型”和“中性”三大类;门茨则将创新划分为“基础创新”和“二次创新”两大类(常修泽,1994)[5]。由此可见,他们对创新问题的研究偏重于技术创新,对企业制度创新问题的研究是很有限的。
二、企业制度创新理论的发展综述
(一)企业制度创新理论发展概述
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对人的行为的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管仍假定人是理性的,但已用效用最大化替代了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假定,理性被理解为人能根据各种约束作出一系列欲望、期望与偏好的选择;二是认识到按传统理论的观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组织受“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会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样实际上是假定了市场的运作不存在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交易费用。事实上,任何一项交易的完成,都需要进行合约的议定、对合约进行监督和讨价还价等,因而必然存在交易费用,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产生了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不同制度安排;三是完全竞争模型要求完全界定私产制度,认为这样是最有效率的,但事实上这只不过是一种理论期望,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现实生活中产权结构的多重特征也证明了这一点。基于这些认识,产权学派企图揭示产权制度的功能及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内生的,并探讨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各种因素以及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等多个方面。
(二)关于制度的研究
兰斯·戴维斯(Davis,Lance,1971)和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C.North,1989)率先在制度创新领域展开了实质性的研究,根据诺思的定义,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务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企业的组织方式、产权结构、管理体制及市场规则等;T.W.舒尔茨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某些服务的供给者,是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的,需求的不同也会导致制度安排的不同;林毅夫认为,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一个理性人能力的有限性,他在做出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人生活环境与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因此,一方面是人需要用制度来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需要它来促进与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在化。
(三)关于企业制度创新的研究
关于制度创新的定义,普遍的观点认为主要是指创新者为获得潜在利润而对现行制度进行变革的种种措施和对策。兰斯·戴维斯(Davis,Lance,1971)和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C.North,1989)认为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包括五个主要的阶段,即形成“初级行动集团”阶段、“初级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的阶段、“初级行动集团”对已提出的各种创新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的阶段、形成“次级行动集团”阶段、“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协作实施制度创新并将其变为现实的阶段。并认为这个过程是动态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同时,制度创新存在时滞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与组织的时滞,即从认识外识外部利润到组织初次行动团体所需要的时间;二是发明的时滞;三是“菜单选择”时滞,即搜寻已知的可替换的菜单和从中选定一个能满足初级行动团体利润最大化的创新的时间;四是启动时间时滞,即可选择的最佳创新和开始旨在获取外部利润的实际经营之间存在的时滞。
三、企业制度创新理论的发展综述
(一)企业制度创新理论发展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科技的进步推动了中国企业由生产型到经营型、再到创新型的变革,创新型企业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和经营型企业有很多的不同,创新型企业在内部实现研究和开发的制度化,把开发研究作为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目标、运行机制、企业的管理等都完全依靠企业创新,而制度创新则成为了一切创新的基础和前提。从制度角度对企业进行分析,始于罗纳德·科斯,他在其成名作《企业的性质》中把企业定义为与市场相对应的可以相互替代的经济制度,从而引发了现代经济学中新制度主义革命;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作是一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而新制度学派的主流观点,则是把企业看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认为企业是契约的有机组合和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随着企业制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以市场和企业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交易成本理论和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代理关系的代理理论两大分支,其共同点是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和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
(二)企业制度创新的特征和类型
综观已有的研究成果,企业制度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的方面:一是企业是一组与市场相对应的契约关系,企业与市场的替代,仅仅是一种契约取代另一种契约;二是企业这组契约是不完善的。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可完善,容易导致机会主义的产生,而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合约双方的专用性投资无法达到最优,只有通过纵向一体化,将不同的市场交易主体合并到一个企业内部,才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契约关系的集合。但企业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其内部同样存在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代理成本,因此,企业资金所有者必须设计一种制度安排来尽可能降低这种代理成本。由此可见,企业家创新的动机是扩充自己的财富、权力、地位,而会将其他的因素(如对社会财富的考虑)放在次要的位置。因此,虽然企业创新的内容清单理论上可以有很多,而在实践中由于受到经济和制度的约束,必须有所选择。
企业制度创新的类型主要有组织形式创新、产权制度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四大类。组织创新可以是职能部门间的重新分工或企业流程再造,可以是部分调整或全面革新,还可以是企业内部调整或企业供应链和经营方式的重塑;企业产权制度主要指企业财产权属关系,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创新主要是指股份制的建立;企业文化创新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着力培养和形成的有别于其他企业文化的结果;企业管理创新则是指企业运行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和采用的新的机制、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
(三)企业制度创新的动因
利润是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制度创新是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变化。如果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有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而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结构内实现,于是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
制度变迁是诱发企业制度创新的另一个动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造成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消除和分散社会或经济风险,节约交易费用,或者是因为资源禀赋的改变、技术的进步、外部经济内部化、收入的预期变化及重新安排,也可能是来自企业的外在推动等。如果与制度有关的不同利益主体对制度变迁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有可能被创新。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形式。诱致性变迁的一般过程是,由于人们在追求潜在利润的动力驱动下,当上述外部条件打破了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平衡后,原有的制度均衡状态被打破了,受潜在利润驱动的人们便会从事制度创新活动;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企业的法律和命令引起的制度变迁,这一点与诱致性变迁是由一群(个)人自发性引致的制度变迁是最根本的区别。
此外,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是机械地绝对分开进行的,很大的可能性是两种变迁同时发生,而某种形式的变迁表现得更为显着。当然,一项制度安排的变迁往往会受到现存制度环境,如现有的社会制度结构、信仰体系、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并且一项制度的变迁还存在着路径依赖问题,制度变迁可能会进入正确的轨道,但也有可能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前进,还有可能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