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同时指出民营企业家改革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发展四个主要对策。
一、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在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里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是,既要坚持企业国有资本国家所有、同时又要政企业分开,使公有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真正成为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就需要从企业制度创新层面上进行创新,克服传统企业制度创新的弊端,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因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民营企业家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方向”。论文百事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是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方向,那么深化民营企业家改革的全部内容都应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进行,离开企业制度创新来谈民营企业家的改革是没有意义的。
所谓企业制度创新,就是要改变原有的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型微观基础,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就意味着对原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否定和摒弃,而不是在原有制度上修修补补,因为不同的经济体制要求不同的微观基础。
二、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的艰巨性
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且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系统工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不是指某一单项的制度,而是通过企业而构成的反映新型的生产关系的制度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理顺这些关系并使之制度化的过程。这些关系主要有:
1、企业与出资者的关系
出资者向企业提供资本,构成企业总资产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企业向出资者提供资本收益(即红利)。这种关系要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予以明确和固定。
2、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同时享有按期回收本息的权利,企业则要负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需相应建立信用制度。
3、企业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一方面是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出资者,依法享有出资人的权益,并对企业负有限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社会经理人,依法管理企业这样的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单位,而不再是企业行政领导者,更不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为此,必须建立企业法人制度。
此外,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企业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等均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关系,企业的财产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都要随之而更新。
从以上可以看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确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实力,还要靠各方面的配套改革协调推进。
三、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的对策
既然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综合性地解决民营企业家适应市场、走向市场的深层次的体制问题,那么企业制度创新就绝非易事;简单地将民营企业家翻牌为公司,“换汤不换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从目前来看,要突出抓好四个重要环节:
1、深度推进政企分开
民营企业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必须实现政企分开。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却并非易事。
一是受体制的刚性影响,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不利因素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
二是受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少数手中握有实权的企业官员不愿意放弃干预企业从而放弃为自己谋私利的机会;
三是民营企业家长期形成的对企业的依赖关系难以彻底扭转;
四是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相应到位。所有这些问题积累较久较深,决定了政企分开将是建立现代制度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就必须做到政企分开,重新构造国家与企业之间在财产关系上的责任和权利,使企业和企业在这种新型财产关系中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政企分开绝不是国家将全国人民长期创造积累的几万亿经营性国有资产撒手不管,一放了之。所谓政企分开,是指政企的职责分开,职能到位。从企业的角度讲,首先是企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应与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前一方面的企业职能要求它必须面对全社会的所有企业,统筹规划、信息引导,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法规,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后一方面的企业职能则要求它必须管好、运作好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市场活动中使之保值增值。其次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前者是对资源性、行政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基础管理,制定方针政策并进行监督,这些属于企业行为;后者则是运作经营性国有资产,以营利为目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只有实行了上述两个分开,才能真正做到企业调控市场,企业自主经营。职能到位是指改变企业热心于办企业、抓企业的事,企业疲于自办小社会这类企业与企业职能错位的状况,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则应由企业接过来,以使企业能够切实做到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将目标真正集中到追求经济效益上来。
2、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无论从政企分开、使民营企业家走向市场、保证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的需要看,还是从国有资产需要不断流动、重组,提升国有资产运作效率的要求看,都提出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这是一个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解决的问题。在现阶段,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出资人到位,防止在民营企业家中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试行稽查特派员制度以来的实践表明,有些问题单靠企业自身是查不出来的。要按照最近修订的《公司法》的要求,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理层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后,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规范的公司,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机制,有利于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因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身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的有效的企业制度创新。因此,对大中型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现在,民营企业家产权关系多元化的问题尚未解决,近90%的民营企业家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因此,要加快把民营企业家改制为多元化产权关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推进已建立的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重偏大,一些信誉好、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部分国有股。国有股的持股主体也应多元化,防止股权集中在某一股东手中。另外,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仍处于不能流通的状况,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