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都具有战略意义,各国都把中小企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如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及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剖析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步伐的对策。
“十·一”前后,我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组团考察了法国、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与扶持措施。先后访问了法国的财政部、中小企业联合会(CGPME)、沙特尔市工商会、巴黎大区外贸局、中央银行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意大利的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拉齐奥大区中小企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听取了有关专家、企业家和企业部门人士的介绍讲解,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考察情况和一些感想写下来,用以讨论和交流。
一、欧盟标准和法、意两国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正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意两国都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多年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配套扶持措施。法国中小企业银行的人士讲到一些国家的不同特点,英国、美国倾向于小企业,德国倾向于中型企业,法国则倾向于中小企业,欧洲正在接受法国的观念并专门来研究中小企业问题。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与主要措施
法国和意大利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是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包括欧盟——本国企业——大区——省——市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也包括企业——金融部门——民间联合会等不同身份的机构,形成一个多层次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
(一)欧盟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和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成立,以及欧洲统一货币(欧元)正式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政治、经济架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欧盟的规定成为有关国家制定和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的前提,影响到各成员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据初步了解,欧盟主要是制定企业标准,制定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对有关国家的扶持政策进行批准、监督和纠正,简化审批手续等。欧盟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每四年制定一次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同时设有社会基金(FSE),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培训费用等支持。
欧盟成员国企业在这些方面采取扶持措施,事先向欧盟申请并予以说明,先斩后奏不行。欧盟进行调查,一般两个月答复,有些调查一年半才答复。如果企业对某个项目的资助数额比较小,三年内不超过10万欧元,可以不经审批,但事后欧盟审查。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欧盟看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把中小企业作为特殊主体,在政策的禁止、例外、豁免上作出特殊规定。欧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主要是针对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并分别对低于一个地区平均水平、一个国家平均水平、欧盟平均水平的企业扶持政策,作出不同的具体规定。成员国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通常可以豁免,因为中小企业发展比较弱小。同时有严格的监督,如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大企业不能享受;防止有人分别在三个国家各搞一个小企业,骗取企业的支持,要合起来计算;区别企业的政策支持行为与经济投资行为,给政策或者当股东的单一行为都是可以的,但企业对企业搞两种行为,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是不行的。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欧盟就下令纠正。
(二)法国、意大利中央企业及其部门的扶持措施
在法国,财经与工业部是企业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部门,办公机构为其下级的中小企业商业和手工业秘书处,主要职能是完成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在意大利,国家加工业部(原工业部)、外贸部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部门。
以上这些企业部门进行扶持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有:研究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和意见;分析研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制度,制定投资计划,为国家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咨询意见;制定行业性政策法规,鼓励有利于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开辟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发展;简化行政申办手续,实行一次性申办;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等。具体扶持工作有两种情况:一是面对中小企业群体的集体性共同支持,如制定统一政策,组织海外学习考察、到海外参展等;二是个案支持,即一户企业一户企业地研究解决其提出的申请和有关问题。
(三)国内大区和省、市的扶持作用不断增强
大区不是一级政权,而是由中央企业授权经济管理职能、介于中央企业和省之间的行政组织。法国是中央—省—市这三级政权,但有23个大区(如巴黎大区),每个大区有4~8个省。现在中央企业的管理重点越来越不在中小企业,大区、省和市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愈来愈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很多来自大区,省、市随之锦上添花,省、市的支持还要有大区的允许才能进行。大区、省和市政的帮助,有直接和间接的:直接的像帮助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更新、进入市场、提供贷款贴息,间接的像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为企业提供厂房和工业用地(如—欧元—公顷土地)。
(四)金融机构的扶持作用特别重要
法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是国家控股的投资银行,1996年创立,在全国各地设有37个分支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与担保业务(及处理挂帐问题)。其股权结构是:国家财政部的股份占50.53%,国家信托银行股份占39.66%,法国人民银行(私人银行股份占7.87%,国家发展署股份占1.94%。该银行下设两个子公司,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为全资子公司,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靠自身经营来运作。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出资43.39%,商业银行出资46.79%,中小企业设备银行出资9.82%,主要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业务,国家给予资金支持。
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在企业创建、转让时提供帮助。为创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贷款,贷款额一般为3000~8000欧元。企业创建时的贷款担保服务费用低于商业银行,一般占贷款额的0.6%,对赢利企业则再收取一定费用。正在考虑的帮助中小企业转让的一种贷款,可达3.2万欧元。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提供风险贷款的担保,以帮助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以前商业银行不愿意给小企业贷款,因为存在着风险,中小企业创建3年后,有60%都消失了。现在有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担保,商业银行也愿意介入这种贷款了。担保时,也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抵押,注意避免用老板私人财产来抵押。贷款担保企业万一破产清算,要承担50%的损失(其余由商业银行承担)。从统计结果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每年提供中小企业需求资金的20%,顾客60%是9人以下的小企业。2001年帮助创建企业2.5万个,帮助转让企业4千家,分别占全国新创建和转让企业的10%左右。给予担保的占中小企业贷款的50%,企业创建时可达70%。企业创建时1欧元的担保可以起到4欧元的扶持发展作用,企业扩大发展时则可以起到20欧元的作用。过去每年有6万家企业倒闭,现在每年有4万家企业倒闭。这说明扶持效果明显。
(五)民间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自我服务
民间(中介)机构主要有企业的各种联合会、协会及其创办的“康采恩(CONCERN)”组织。这类机构由企业、企业家自主创立,以代表并保护自身利益、进行自我服务、争取自己创业的更好环境为宗旨,在有关法律法规之下执行自订的规则,受企业部门指导和支持,参加各级企业部门的有关会议并表达意见。
(六)各层次各方面扶持政策的配套
从中央企业到市政,从金融机构到民间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相互联接配套并适时调整。各方面的有关扶持政策主要是:出资办企业实力不足,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不同区域有资金补助的上限规定);为创建企业者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帮助,根据其能力、财力、物力帮助设计和修改创业方案,实行跟踪指导;咨询服务费、资源转让费、培训费、参展费等的减免;土地和厂房使用费的优惠;技术创新、海外贸易时的帮助;无息、低息或减息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企业财政补贴,企业协调的担保贷款;设立扶持基金,如法国的企业创新基金,由大区、省和市政、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培训基金(其中企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不低于1%的员工培训费,员工终身享受免费培训)。
三、考察归来的几点感想
通过考察法、意两国的中小企业与扶持措施,有许多新的感受和认识。结合我们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觉得扶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要升位、要到位,有以下几点应当给予重视。
第一,进一步提升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扶持中小企业,表面看是扶弱、扶困,实质上是坚持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是创造企业、扶持未来(企业都是从小到大甚至从生到死的),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对中小企业,往往从某个方面、某个时期或当前需要讲得多,缺乏全面的、长远的、战略性的科学认识和评价,实际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比如“放小”,就其具体针对性而言是合理的,但不加限制地放大和泛化,会带来不少问题。对公有中小企业,既要讲“放”,也要讲“扶”,放开后更要扶持。从全社会来讲,基本方针应当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方面的认识、方针和措施,都需要进一步转变。有必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问题的战略研究,研究家庭和家族企业等适合中小企业存在的形式,进一步揭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律,增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性和自觉性。
第二,积极探索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职能的转变。
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全面转轨到市场经济,并且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企业应当怎样扶持中小企业,原有的职能和工作方式需要创新转变。
一是基本职能和工作思路的转变。
确立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创新、鼓励发展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针和措施。要从单纯的“放小”转为全面扶持,从出资人身份扶持转为社会公共经理人身份扶持,从面向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的扶持转为面向全社会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要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鼓励个人创业治富,全面制订“从头起步、伴你终生”的配套扶持措施。企业部门有必要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工作的中期规划和工作重点,突出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做过细的工作,拿配套的措施,促稳定的实施和有效的落实。
二是政策制定依据和制定方式的转变。
我国人大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政策制定工作中,要从忽视或不了解国际规则转为重视并不违反国际规则,促使企业行为与世贸组织条款等国际规则对接;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搞政策转为立法守法优先、依法搞政策,强化法制意识,提升政策制定的严肃性;从各行其是订政策转为不违反“上位法”订政策,改变部门文件管企业文件、下级文件管上级文件的现象,提升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过去搞“允许”性政策转为搞“禁止”性政策规定,“法不禁止则自由”,扩大企业的自由活动空间;从按所有制性质订政策转为统一制订中小企业政策,一视同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当前尤其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如企业创建、咨询服务、贷款担保、技术创新、开拓国内外市场等,配套制定政策措施,抓好实施和落实。
三是管理原则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按市场经济原则,企业做事要着眼于个人、企业、市场不能做、做不了和做不好的那些事。比较起来,大企业更有力量去发展自己,保护自己不被侵权,惟小企业更弱更无助更多困难,才需要企业的更多扶持。要在鼓励中小企业对其存在形式、发展道路等进行积极探索的前提下,从以往单纯“扶大扶强扶优”转为扶大与扶小、扶强与扶弱、扶优与扶困并举,分类指导,各得其所,加强扶持中小企业。
第三,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当前,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当从机构、体制和政策措施等方面配套入手,综合地予以解决。
一是鼓励国有独资、控股银行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摸索适合中小企业活动特点的贷款种类和方式。
二是进一步改造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和部分基金会,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市场准入条件。
三是鼓励地方设立中介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四是探讨设立由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可能性,从机构和体制上根本解决贷款担保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试点。
五是深入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的配套措施,完善贷款种类和担保办法,完善企业和风险评估方法以及有关数据、信息的使用办法。
第四,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和中介机构。
企业自我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程度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方面的发育滞后,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此,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促进这方面问题的解决。
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继续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二是围绕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带动社会就业,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设立、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公益性、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