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就首先必须弄清楚该准则的制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报表的立场角度还是站在税务的立场上。显然,所得税会计准则是站在企业所得税报表的角度,该准则是为企业所得税报表服务的,而不是为税务部门服务的。
农村信用社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附表包括:《固定资产表》、《成本核算表》、《决算说明书》等。根据这些财务报表,可对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报表的一些项目进行初步检查。
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的计提基数是1年(含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计提标准是国家规定的相应利率。在附表《成本核算表》中分别记载了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平均余额,用各存期的存款平均余额乘以相应的年利率再乘以存款期之和,与《业务状况表》中的“应付利息”本年发生额的贷方金额相比较,如果“应付利息”贷方金额超过前者,表明企业所得税报表多计提了应付利息,应作纳税调整。
2.营业税金。
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余额再乘以营业税税率5%,与同表的营业税金额相核对,这两个数据一般情况下应当相符。如不相符,则是少计提了营业税金或多列了营业税金少计提了应纳税所得额。
3.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的审核也是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乘以5‰的数额,与同表中对应的栏目相核对。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比例是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以内,因此,如果实际列支的金额大,则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如没达到这个比例,则只能按实际金额列支。
4.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原则与业务宣传费相同,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按3‰)凭有效支出凭证列支。如果全年列支招待费超过标准要作纳税调整,未超过标准要据实扣除。
5.工资。
信用社的工资列支一般是采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即每人每月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查找《损益表》中“职工工资”的全年累计数,即是实际列入成本的工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应按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乘以800元再乘以12个月,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不得作为工资基数。
6.“三费”列支。
“三费”分别为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这“三费”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分别为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已计提列入成本的“三费”分别填列在《损益表》中,两者比较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对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信用社,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可按工资总额2%列支工会经费。
7.呆账准备金。
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5%实行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审核用《业务状况表》中“各项贷款小计”栏的本年末借方余额按15%的比例计提后的金额,与同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本年末贷方余额核对,二者应该相等。如果“贷款呆账准备”余额大,则表示多计提了呆账准备金,应调整账务并作纳税调整。
8.固定资产折旧。
在附表《固定资产状况表》中分门别类详细地注明了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数量和金额情况。根据信用社报送备案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计算应计提的折旧额,与《损益表》中实际列支的金额相比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一次性列入成本的,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运钞车、电子设备,不能计提折旧,在审核计算时要扣除这部分固定资产原值。
9.取暖及降温费。
取暖及降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人均600元/年,如实际列支金额低于该比例,则按实际扣除,超过这个比例要进行纳税调整。实际列入成本的取暖及降温费反映在《损益表》中,审定人数时要注意扣减信用代办人员。
10.修理费。
根据税法规定,信用社的单项修理费开支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如没有获得核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审核《损益表》中“修理费”项目时,要看开支的数额是否超过标准。超过部分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如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则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根据农村信用社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还可以进行“纵向”比较。如对钞票运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的列支情况与往年的资料进行比较,看是否有突增等不正常的变化,如增长不正常,则要进一步追查原因。
由于我国的利润表并不是全面收益表,所以利润表至多只是对企业所得税报表收益总额信息中的一部分进行明细解释。二是为了完善和改进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将全面收益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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