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商务部联合相关部委制定“企业道德标准”。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着手规范企业行为,而中国企业的商业伦理也开始受到关注。
虽然,两份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这三件事却似乎都表明一个重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状不乐观
“一个成功的中国企业,不但注重公司本身的经济效益,还必须关心和努力提升中国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要确保生产和员工劳保福利措施的落实。目前提升中小企业对中国企业公民的理念、意识,鼓励其参与中国企业公民建设,成为首要任务。”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中国企业没有进行中国企业公民建设。外资中国企业的参与程度明显强于本土企业,其中有长期发展规划的比例达到17.1%,而本土企业仅为4.3%;54%的本土企业表示,目前尚未进行中国企业公民建设,而外资中国企业则为40%。
此次调查还表明,大型中国企业的建设明显好于中小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建设的比例占六成以上,每年都有规划或者长期规划的占两成左右。从结果看,中小企业与大公司在中国企业公民建设上的差距也非常明显。从对中国企业公民的意识、理念,到参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衡量,大中国企业明显强于中小企业。
对此,专家表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不太完善,首要考虑的是生存问题,这点不容置疑。中国企业公民超过以往中国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企业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虽然中国企业运营的一条最基本的底线是营利,但是作为中国企业公民,跨国公司应当尽力把自己的发展战略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从而达到双赢。
同时,对于本土企业落后于外资中国企业的现状,并根据目前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企业公民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企业也应该成为推进中国企业公民的一个主角。学者认为,首先,企业应推进中国企业公民法制化,在《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中国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中国企业公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第二,使中国企业公民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中国企业公民评价体系。第三,加强对中国企业公民的培训,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加强监督。
跨国公司应成为积极因素而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社会责任也并不是没有疑问。尤其近年来,被我国有关部门和媒体批评的跨国公司事例有增多的趋势。这些批评多数集中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社会责任问题。这表明,跨国公司在我国出现了社会责任被弱化的倾向。如果片面追求中国企业经营目标,跨国公司有可能成为促进中国粗放型增长的力量,而不是成为可持续增长的积极力量。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随着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他们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责任等理念也进入中国。事实上,跨国公司在中国还应当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在中国的特殊责任。
眼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跨国公司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今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王志乐举例,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销售产品,跨国公司把先进的产品和设备等硬件引进中国;在90年代,通过大规模设立制造中国企业,跨国公司把现代中国企业制度引进中国;在新世纪,通过强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跨国公司把最新的中国企业理念引进中国。通过引进硬件、制度和理念,跨国公司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
虽然造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被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排除我国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数量增长,把外商投资作为支撑当地粗放型增长的因素,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要求降低。王志乐说,一些跨国公司则片面追求中国企业盈利目标,忽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降低了公司责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