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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汇算评估中的问题新发现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已经结束。汇算结果大概比较符合。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又发现新的问题,亟待解决。现就在年度汇算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叙述如下:

  一、存在的老问题

  根据我们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所得税汇算在实际业务交往中急需资金流动发票,即以前所用的非生产经营收据,主要用于企业预收账款,没有形成销售的资金往来。

  (一)税务机关没有印制“非销售”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评估中发现某设计院等大型制造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额较大,生产交货期限长(超过一年以上)。采取的经营方式是:签订合同后,委托方按照合同金额预付30%的预付款,受托方记入预收账款。这部分预收款,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由于委托方预付款项后,所以要求受托方开具发票,可是,受托方开具了发票就必须记销售收入,实际上,这只是铺底资金,安装、制造工程不但没有开工,货物不可能发出纳税义务根本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委托方,将取得的发票计入固定资产,就会造成没有“固定资产”实物,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而计提折旧问题。

  (二)“分期销售”无法开具发票。

  如上所说,预收账款到位后,委托方将根据生产进度拨付款项,每拨款一次,受托方开具一次发票,这样造成一套设备开具一张发票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由于税务机关管理的原因,企业需要开具若干张发票,并且开具一次发票,当期记一次收入缴纳一次税款,造成企业将没有实现的销售,提前记收入缴纳了税款。若企业预收账款数额大,提前开票,提前缴纳税款,既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又也造成入库税款的不平衡,由于企业先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提前完成了任务,上级就年年又追加任务,追加后,实际又没有了税源,最后,由于税务机关自己的管理问题,自己给自己出难题。
  二、发现的新问题

  (一)拨入的科研经费20000元没有按时计入补贴收入。

  (二)专项应付款中新技术贴息969960元;专项应付款中建设部拨款52266.4元;其他应付款中二级单位往来款项65506.3元;其他应付款中职工住房维修基金余额1324948.23元;长期应付款中财政拨款171308.26元没有按时计入补贴收入。

  (三)在用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发票在计提的折旧。

  (四)企业在补提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按照规定企业应调整增加所得额。

  (五)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某公司成立十几年以来,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汇算。共完成国内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天然气、医药及化工领域的工厂、装置、油库、长输管道及市政设施等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任务800多项,业绩遍布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外工程公司合作完成海外的设计、采购、总承包项目共35项,涉及亚、欧、非等国家和地区。

  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6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56项,国家优秀设计奖19项,持有国家授权专利143项,专有技术74项。先后承担并完成了渣油加氢处理、低压组合床重整、重油裂解制乙烯等一批国家和石化集团公司的科技攻关课题。

  在催化裂化、加氢、重整、制氢、油气储运等领域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工程技术,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完成了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常减压、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连续重整、PX等装置和单系列加工能力最大的炼油厂、综合加工能力最大的炼油厂等工程的大型工程设计和工程开发。

  由于该公司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所属高新开发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生产,企业所得税汇算由总公司(办公地不在开发区)汇总缴纳。所以不能够享受15%的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发展。

  (六)企业提取应缴业务实际未缴。

   三、征管对策

  (一)税务机关恢复印制资金发票

  国地税分设初期,沿用了原来的非生产经营收据,主要用作企业的资金往来不构成销售的,凡是预收账款的,必须开具,双方才能做入帐凭证。如:建筑安装企业、大型生产企业,凡是收取预收款的,都开具非生产经营收据。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非生产经营收据,国地税均不印制,造成企业的不便和税务机关的征管问题。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相当的地方印制有“资金流动发票”代替非生产经营收据,如北京市。所以建议尽快印制“资金流动发票”,解决征管中的问题。

  (二)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员需要经常巡查有财政拨款的企业,督促正确使用拨款,及时按照规定记入补贴收入。对企业的业务成本按照会计期间正确计算,绝对不允许垮年度记成本。

  (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务实原则,进行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只能是放水养鱼,而不能因为执行政策的原因,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从短期来看,税收任务完成了,从长期来看,税收任务是减少了,并且是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从开始就限于被动。所以需要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务实原则,进行管理,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在制定政策时,多研讨,多方面考虑,尽量使出台的政策符合市场经济的全方位发展。

  综上所述,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需要完善管理措施,税收的征收管理,需要国家法律的支持,更需要中央与地方的一致。基层税务机关的正确执法是保证。所以希望税务机关严加把关,杜绝这些问题的再次发生。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