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十年前,在美国休斯敦,有着70年光荣历史,执全球天然气与电力领域之牛尔、高居世界500强第16位的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丑闻,突然宣布破产,成为全球财务欺诈第一案,美国人被狠狠的“雷”了一把。
十年后,在日本东京,一家成立于1919年(同年,中国爆发五四运动),以显微镜和体温计业务起家,位列世界500强,全球精密机械、光学技术、医疗与生命科学、影像领域处于领军地位的著名企业,在11月8日承认财务造假,公司高管通过向咨询公司支付天价费用等方式,掩盖上世纪80年代以来投资证券造成的亏损,结果全世界都被狠狠的“雷”了一把。
这家著名的公司,就是奥林巴斯。
倒在“假账”上的著名公司,绝不仅仅是奥林巴斯一家。施乐、三洋、戴尔、世通、安达信、三井物产、东京电力、维旺达等等,甚至包括赫赫有名的美国纽交所。当全世界很多优秀的公司都与假账产生关联时,我们就不能仅仅视“做假账”为法律和道德谴责问题了。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任何问题无非是两个原因造成的:要是痛苦与恐惧不足够大,如果造假的成本(代价)高到不能承受,就真的无人造假了;要么是守法合规的好处与利益不足够多,如果做“良民”的利益足够多,谁还冒着被谴责的风险去当坏人?
破解“做假账”的管理逻辑之一:永远都不要考验人性,制度才是管理有效的最佳保障。制度好,坏人变好,制度坏,好人变坏。
什么时候,人才会钻空子?答案是:有空子可钻的时候。
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好的一方面是,这意味着人总是可以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也是人类创新的不竭动力;不好的一方面是,这意味着“耍小聪明”、走捷径是人的原始动机之一。原始部落永远都在为食物奔波,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为避免挨饿,尝试用更好的办法与途径来解决饥饿问题,就成为一部分人士思考并尝试的事情。
少数人将这种努力,变成社会发展到下一个先进阶段的关键结果,但大多数人习惯于“搭便车”,如何对自己有利,是整个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基础。这就决定了,在公司管理和经营中,将“自利”与“利他”(公司与客户)结合起来,永远是一个优秀管理者致力于寻求两者黄金分割点的重要使命,靠什么将两者结合?制度。
所以,杜绝“假账”这类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是这个道理,最佳的途径就是不断完善的制度约束。如何约束?一曰提高“做假账”的违反成本,一曰提高“不做假账”的奖励幅度。关于违法成本和奖励幅度,因为企业所处的行业与阶段不同,结果也不同,但重要的是,必须按照这两个途径去努力,这个层面,机制比数值更重要,形式比内容更重要。
破解“做假账”的管理逻辑之二:考核才是硬道理,说教的作用几乎为零。要考核,不要说教,要规则,不要人情。
所谓的贪官,从生下来,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吗?显然不是。而每当他们认罪伏法的时候,他们总会说忽略了多年的自我教育,应该多接受一些法律培训,但小孩子都知道,这基本等于废话,因为即使当初做了,不等于没有现在的违法事实。
所谓的“假账”,是当事人一开始就有“做假账”的动机和“阴谋”吗?未必。只有当周围的环境给了可乘之机的时候,“谋利”的想法才会有蠢蠢欲动变成实际操作。与常人的理解恰恰相反,在我看来,那些善于做假账的高手,恰恰是对当前财务规则理解最为清楚的一群人,只有了解的特别清楚,他们才会懂得如何做手脚,既可以不被发现,又可以谋取私利,这种双保险的措施,往往是那些“假账”高手们的专利。
所以,在“做假账”这个问题上,考核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考核确实万万不能的。制度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绝不能放弃道德的力量,但对于管理者而言,道德永远是最后一道防线,在事前的教育和事后的警示上,道德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事中的执行中,制度的作用应该放在第一位,否则就是有了道德,缺了制度,最后的结果就是“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这个时候,我突然想起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曾经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不做假账”。现在的理解是,朱总理有个含义:第一是,要学会创建“不做假账”的制度环境,让人没有机会“做假账”;第二是,要在考核机制和流程设计上,加入“不做假账”的制度考量,结合道德本身的力量,达成想要的结果。
“不做假账”,不仅需要从业者的自律,更需要管理者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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