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实现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我国经济增长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然而,由于目前我国银行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观念陈旧、专门机构缺失、融资品种单一、金融营销动力不足、过度夸大风险等问题,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企业信用过低等先天不足,使得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在信贷融资上更加困难。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
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制度和体系建设阶段,特别是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截至2003年6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升了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
2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但银行信贷仍然是主要渠道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大,与此相适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扶植下,信用担保贷款将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起源于美国的风险投资,以资金与公司股权相交换方式尤其适合于科技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目前风险投资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已有200多家;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采用金融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从而缓解了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典当融资以其特有的优势重新拥有了市场,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筹措到流动资金,从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票据融资方式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近几年发展很快;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信用等各种非正规金融也是我国现有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条渠道;2004年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很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重过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
3地区差异明显
在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中小企业也成为经济的骨干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产品升级和技术更新快,这些地区的银行都积极对中小企业融资。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这些地区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数量及质量均与沿海有较大差异,当地银行由于资产质量和收益方面的考虑,制定对中小企业慎贷的策略,同时非正规金融业远不如江浙地区发育程度高。
4融资难的情况仍然严重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只不过在我国更为突出。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健全,各种融资渠道发育与互补较好。我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仍很严重。首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建立和发展、金融市场开放及金融工具创新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比,仍然显得缓慢;其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诚信缺失严重,金融市场的利率还未完全放开,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债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再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虽然趋向多样化,但各种渠道的畅通使用还有一个过程。目前银行贷款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难度依然较大。中小企业融资的显著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数量少、频次多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必然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构建资信评级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立法先行。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如美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西方其他国家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融资立法。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条文偏重原则性,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最佳解决方案是构建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提供中小企业资信方面的数据能帮助银行低成本地评估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同时减少不对称信息的生成。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企业机构掌握的信息共享机制、培育征信市场、设立资信评级机构、完善相关法律和培育专业人才。
2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应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
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其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
再次,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
3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援助
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从实践上看,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把它作为优先选择,中国的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
我国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第二种途径是引入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实践证明,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信用等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中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加入世贸后,中国对外国金融机构准入已经确定了明确时间表,但对国内民营私人资本介入金融机构,一直没有明确表示。有关当局应该放松准入管制,允许民间资本按照标准组建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创新金融产品,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更多优惠
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要积极进行融资产品创新,对效益和潜力高的企业,可实行“综合授信”,循环使用;适应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可实行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方式。
采用灵活的抵押方式。放宽抵押资产范围,探索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商业汇票、应收账款、项目本身和在建工程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问题。
目前在一些国家,融资租赁业相当发达,美国企业设备投资的1/3是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的。但在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非常缓慢。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租赁公司行为,做大行业规模。
大力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家、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5“二板市场”及场外交易融资模式
为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及为更多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美国于1971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随后,其他西方国家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二板、创业板市场。开辟二板市场,上市企业不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由于有现代资本市场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进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状态,从而大大提升新兴企业的经营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2004年5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但是,目前中小企业板在发行上市条件上和上市程序上与主板市场相同,难以真正实质意义上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针对现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特点与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首先要放宽上市条件,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到股票市场上市;其次是简化上市程序,减少上市融资时间。
由于交易所容量有限,难以满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国外大量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活动并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而是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完成的。场外交易能够有效地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值得我们借鉴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