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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30年的历史。民营企业家改革到底是为什么,在理论界曾有争论。本文认为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产权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仅仅是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手段之一,而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把民营企业家改革成为具有竞争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完成民营企业家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终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效益。公司制是实现民营企业家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重要工具,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民营企业家改革历程是一个政企分离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法律人格不断健全独立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权利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深化民营企业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企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在部署民营企业家改革时如是表述。

  一、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式与价值追求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或企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升公司或企业绩效,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直接目标也是提升民营企业家效率。具体来说,公司治理结构追求的价值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在利益协调方面,首先要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尤其是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财产,是公司设立和存在的基础。只有公司存在,才有经营者、普通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存在,也才有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存在,也才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存在。所以,即使当今股东大会的地位日益受到挑战,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对增加,但是不论从经济、从法律、还是从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说,股东利益都是经营者所应遵循的最低要求。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在权利配置方面,要保证股东原则的贯彻,尤其保护小股东和外国股东的权利,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救济。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公司内部关系和公司与社会的关系,以求公司的发展获得债权人、消费者、社会共同体在内的利害相关者的支持。

  第四,在公司的治理中要实现均衡的权力分配机制,提升权力的运行效率。

  二、我国民营企业家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缺乏制衡、效率低下的企业治理结构。民营企业家在公司化改组进程中,由于其股东的特殊性,使公司制在民营企业家中发生了异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股东缺位问题。民营企业家属于全民所有,但全民是一个整体性的抽象概念,非严谨的法律概念,无法落实到具体的个体身上,这就使民营企业家缺乏一个真正的所有者(股东)。在实践中这个问题是以多重委托—代理的形式出现的,全民由其政治形态国家来代表,国家则以企业的身份出现,企业又将此项权利授予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由他们来具体行使所有者(股东)的权利。这种多重委托—代理的模式未能解决国有股股东缺位的问题。

  2.内部人控制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在民营企业家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配套措施,企业外部成员监督不力,导致企业的经理和职工控制了企业。主要特征表现为经营权对所有权的侵害和实质意义上的控制与支配。

  3.股东大会有名无实。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特别是一些散股,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意识的淡薄和“搭便车”的心里,他们从不或很少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基本上由大股东(国有股)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确定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另外,董事会、监事会本来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现实中许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却由国有股所在的主管部门任命,导致股东大会权力的弱化。

  4.董事会设置不规范,监事会效率低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发挥决策和监督的双重作用。我国民营企业家在改制后,也相应地建立了董事会,但发挥作用有限。首先,从其结构上看,内、外董事比例失调,决策的有效性深受影响。依据国外企业的经验,公司内部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为宜,而我国这一比例大约为54.8%。其次,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比较普遍。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决策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失效。最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从人数上说,独立董事仅占董事会人员的1/3,不能起到关键性的监督作用。

  5.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层负责的日常经营活动,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核心人才。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现状来看,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首先,激励形式单一,激励力度不够,报酬激励与企业绩效脱钩。激励不足一方面造成民营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的流失,另一方面使在职的经理层开始寻求隐性收入,扩大在职消费。同时,经理层的年薪与公司经营绩效处于脱离状态,经理层的效益与风险不对称使得他们更多注重自己的政治角色,而无从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经理层中普遍存在着短视行为。其次,从约束机制来看,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缺乏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经理层压力不足,约束机制弱化。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这便是大股东“掠夺”。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掠夺”上市公司的现象十分普遍。

  7.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二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经理市场不成熟。由于不存在一个真正的经理市场,董事会也无法按资本高效运行的要求选聘合格的经理或更换不合格的经理,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营者的威胁不大。在缺乏竞争的市场中,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无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对经理实现激励相容的成本也就相当高,经营者冒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8.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民营企业家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中的信息机制还不健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使企业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因此,外界难以知晓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连企业普通职工也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这样,就为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和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

  9.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由公司内部完善的治理结构、规范的职责划分以及科学的制衡关系来实现的。我国目前主要是由《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进行规范。虽然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做了修订和完善,但与国外相比,仍然不规范、不完善。

  10.公司党委会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矛盾。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这就是如何理顺公司“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党委和公司法人治理的关系。由于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不明,许多企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或兼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决策,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客观上使其身份具有两重性,不仅从法人治理要求看,公司权力高度重合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在具体工作中,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所以,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尚需完善。

  三、完善民营企业家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受数千年浓厚官本位文化和关系文化影响的中华文明,特别是30年国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影响,中国公司治理体现着富有中国特色的官本位理念。公司的公共性质问题是中国公司实践中长期存在,也因此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改革的中心问题。今天,中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行政领导机关继续干预企业微观决策”。公司的公共性质问题与现代公司固有的代理问题同时存在,而且相互影响,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问题。一方面公司经理人经营行为受企业部门的不当干涉,另一方面公司经理人经营权力不受约束。公司经理人经营权力不受股东约束(指全体股东而言),不受公司治理结构应有的机制约束,客观上为企业干预造成有利条件。解决这两大问题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最基本的本土需求。

  1.确保出资人主体到位是首要任务。从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现行做法看,充当国家出资人代表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企业授权的民营企业家集团或者国有独资公司。这种形式是由已有的民营企业家改革发展而来。实践证明,这是落实国家出资人代表的成功做法。第二种形式是地方企业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类公司实际上是由企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实践中,不少这类的公司在不同程度上还带有原来的行政色彩。第三种形式是由企业直接充当民营企业家的国家出资人代表。这在国外有大量的先例。

  2.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一些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着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是影响公司治理健康有效的最重要因素。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民营企业家改制上市、规范运作的基础。在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将企业股权分散化,使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当务之急。

  3.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机制,主要任务就是建立经理人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经理人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报酬要和绩效挂钩,董事长及其他经营层的收入水平应与公司的盈利情况、公司的实力、为股东带来的回报挂钩,薪酬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回报,更是激励董事长们、董事们、管理层发挥潜能,创造更多财富的重要指标。绩效的考核要公平、透明。如何实现上述目的,有些企业已推出为数可观的年薪制,有的地方如北京、上海等地还萌动了期权激励机制的想法。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作用。

  4.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部分,是整个企业治理结构效率发挥的关键。正如Tricker所说,董事会的责任是治理公司,而经营班子只是做生意。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董事会也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承担诚信,受托的责任,对公司进行决策和管理,并享有重大人事权力。从特殊意义上说,中国民营企业家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构建鉴于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现实背景,中国民营企业家董事会在四个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即独立性、民主性、明晰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有效性的核心思想便是董事会的独立性。它是指董事会能够独立于股东大会和管理层独立自主进行管理和决策。通过董事会的独立性。可以确保董事会有效地行使其使命和职责,并在相当程度上促使管理理层对股东负责,以保证治理的公平和效率。董事会独立性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二是董事长与经理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大股东;二是独立于经营者;三是独立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变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枝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5.逐步放开国有股、法人股产权交易市场。发达且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是“用脚投票机制”治理公司的条件和基础。目前,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与个人股也被分割在两个市场上独立运作,这不仅阻碍了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的步伐,影响规避经营风险和提升资产经营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形成和发挥作用。为此,在民营企业家改革中,首先要在明确国有产权投资主体的条件下,逐步放开国有股、法人股产权上市流通的渠道。其次是规范和发展柜台交易市场,为大量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提供通道。在股份经济中,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毕竟是少数,大量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通过柜台交易市场来进行,否则,就抹杀了非上市公司股东对股份的选择性和持股竞争性。目前要解决的是现有柜台交易场所运作不规范,规则不统一的问题,而不是因噎废食,扼制其发展。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必将为非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优化创造外部条件,推动非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进程。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