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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账务处理(例)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

  (一)调表不调账。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所得税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所得税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0000元。该三项共计14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调账。通过以上纳税调整和调账,2001年度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000000元(-500000+1500000),适用税率33%,应缴所得税额33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7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330000元。

  至此,2001年度自查自补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得以实现。而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事项,则必须通过相应的账务处理,以避免以后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二、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2:2002年税务机关对某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补漏税事项共计300000元,应补企业所得税99000元(罚款,滞纳金另行处置)。

  (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因会计差错或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应通过相应的会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一则,通过调账可结平相关会计科目或明细事项;二则,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可按规定分期摊销并可税前扣除的事项,通过调账转回,使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年度分期抵销:

  1、经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其中有10项净值为红字,共计10000元,为多计提的折旧,减少了当期利润。应调账,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经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其中有20项期末数量为零,而金额为红字的商品代计20000元,为多转的成本,减少了当期利润。应调账,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经检查,某项房产原值为50万元,2000年12月份发生装修费17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根据税法规定,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通过调账转回,以后各期可按规定摊销并可税前扣除,被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也随之在以后年度抵销。该三项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元。

  (二)凡会计规定可以列支,但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或超过扣除标准而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则不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应直接补提补缴企业所得税:

  1、经检查,2000年度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2、经检查,2000年度支付的白酒广告费30000元,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3、经检查,2000年度超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费5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该三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元。

  (三)本次税务检查,以上相关账户的调整与会计处理如下:

  1、补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累计折旧10000

    库存商品20000

    固定资产17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1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0

   贷:银行存款99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处理财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作为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当热,作为财务总监应该学习更多的知识,因为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经理人,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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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