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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3个基本问题解析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家改革大面积展开,集体企业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围绕着集体企业改制,也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着一定盲点,或法律政策规定有相互矛盾和冲突之处,缺乏统一性,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存在很多问题,给集体企业改制也带来了一些遗留问题。

  一、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界定

  很多城镇集体企业年代久远,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不全,这就造成了集体企业产权不清。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通常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等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的,其资产所有权通常界定为国有资产,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所有制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应予追索清楚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但很多情况下,集体企业出资不明,除依据法律可以甄别为国有资产以外的资产,因为缺少原始材料证明,这部分资产权属的甄别非常困难。通常对于没有证明资料证明的资产权属认定为集体所有。

  经清理界定为国有的资产,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并应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二、集体企业职工安置

  目前,国家没有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时的职工安置政策或法律,但有的地区颁布了集体企业改制时的职工安置办法,大部分是参照民营企业家职工安置政策来制定的。在制定集体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情况:1、企业净资产数额以及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数额。如果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数额大于职工安置费用的,通常职工安置费用不再从净资产中抵扣。2、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存在着欠缴、漏缴的情形,企业应及时补足或从净资产中扣除欠缴数额。

  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参与讨论并且表决通过。

  三、集体企业改制形式的选择

  集体企业规模较小,通常会选择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改制的目标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中小企业制度的典型模式。通过有限公司制改造,企业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而且,企业实行有限公司制改造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比较完备。因此,集体企业多会选择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经常面临来自职工的阻力和压力,很难进行公司制改造。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因兼具股份合作和劳务合作的性质,职工更愿意接受这种形式的改制。但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会弱化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劳动力的流动和经营者的选拔都受很大限制,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也很少。这些问题将给改制后企业的经营留下隐患。很多集体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作为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如果想收购集体企业,应充分考虑集体企业改制的形式,现实障碍及可操作性等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收购目的的落空。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