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6点改进建议

企业培训师观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6点改进建议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我国收益税中的主要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客观存在的原因,国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还是停留在过去的一套旧模式旧框架中运行,对新的需求还在边工作边摸索的状态上。

  一、当前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一样,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殊性,征管法及其细则等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也无法列举,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企业所得税需要探讨和研究的必要所在。

  1、所得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通过近两年的业务学习,实际操作,国税系统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业务知识层次,有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税务干部,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单纯的靠几个业务骨干是不够的,光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勤勤恳恳的工作欲望,是不能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目前的所得税工作已渗透到国税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只要有业务工作的地方就有所得税工作。大厅的业务咨询,税务登记的受理,申报的审核、征收的录入、税务稽查等无一离开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

  目前的千分制考核其所得税专项内容所占分值比例很小,与所得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相称,与当前所得税在国税的重要性不吻合。使基层单位在事实上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报道上过于突出其他税种使基层单位形成了思维定势,也造成了所得税工作不重要的片面认识。

  3、税前扣除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应有的落实。

  由于历史的客观的存在事实,很多企业忽视税前扣除项目的报批,随着企业的财务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自身的需要,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将会愈来愈多。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政策的差异,使得税前扣除的报批显得尤其重要,而很多企业未报批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前扣除项目的报批,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缺陷和纳税人的不必要的损失。

  4、征收方式的鉴定与征管实际相脱节。

  ⑴时间上脱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的三个月内鉴定完毕。”事实上是不行的,与纳税申报,征管质量考核不一致。

  ⑵与地税部门不一致,目前的征收方式的鉴定,在掌握的标准、尺度、所得率等方面与地税不尽相同。使双方税务机关都无法向纳税人交代,很难自圆其说。

  ⑶鉴定所得率脱节,总局2002年2月15日印发该文,其所得率的核定与实际有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对中小规模经营企业其税负率偏高,但对大型企业一般是查账征收的。反而按实计算所得额,只要是按账征收的企业很少有其税负率超过核定征收企业税负率的,所以对核定企业税负偏高。

  ⑷征收方式的改变规定应重新明确,《办法》第七条称“如有……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过与简单,难以操作。

  5、减免税的审批落后于征管实际。

  《江苏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第三季度申报后,开始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并未规定基层的审批时间,对于纳税人来讲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是能将减免税资料上报给主管国税机关的,而税务机关由于需要层层上报,逐级审核。待减免税批复下来后一般会超过汇算清缴限期。从而给一线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第一,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或经济损失,第二,不利于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影响征纳双方的关系,不利于国税形象的树立。

  6、所得税税源汇总表的功能未得到运用。

  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对高平台的所得税登记,申报,入库等功能运用比较顺畅,但对其与所得税无关的信息普遍忽视,虽然不影响所得税数据,但是,对所得税的分析相当重要,对所得税税源汇总表的生成至关重要,而所得税税源汇总表是国税部门分析所得税税源,总结所得税行业,性质,结构,比重的重要来源。也是预测所得税税源发展变化的重要依据。事实上目前5.0信息系统生成的报表是不完全的,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正确生成一个地区的税源状况。究其根源,基础资料的输入不完整,限于征收的条件,一般只要能开票就受理输入,税款缴纳数据不错就行。其他相关的财务数据就是次要的,有时是其他原因不能生成正确税款,不是去找原因,而是不惜修改相关财务数据,以达到电脑生成的税款正确。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进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

  坚持专一培训与业余学习相结合,按照谢旭人局长的“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下大力组织培训。尤其是一线征收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征收大厅的人员直接面对纳税人,无论是业务咨询,政策答复,还是受理资料的审核,税款征收等等。而没有过硬过细的业务水平和态度,不但影响到国税形象,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主要的对所得税基础工作、征收质量影响极大。

  2、提升对所得税工作的认识。

  首先要加强领导,第二要健全组织,第三充实力量,最后要加强所得税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所得税工作纳入征管改革的内容之一,为此应增加考核内容、扩大考核范围、提升分值,从制度上保证对所得税工作的落实。否则,谈不上对所得税工作的重视,提升不了基层对所得税工作的认识。在加强对所得税工作的同时,应慎重周密推行其他各项中心工作,目前的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纳税评估,一窗式等是重中之重,事实上在强调这些工作的同时,不能把企业所得税管理搁置一边,如纳税评估就可以将增值税、所得税整合进行,一窗式管理的票表稽核,所得税同样也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得税纳税户会大量增加,从工作量来说,必将成为国税系统的主体工作之一。

  3、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

  开展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税务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政策,更要对自己辖区的企业了如指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前辅导。以纳税指南引导纳税人,以纳税评估督促纳税人,以税务稽查震慑纳税人。使税法宣传家喻户晓,使企业的依法交税形成自觉行动。

  4、改变征收鉴定方式。

  (1)在时间上,我们认为征收方式鉴定应与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同步进行,一旦该企业进入登记程序后,必须做好税种鉴定和征收方式鉴定,改变那种相互脱节的被动局面,改“三个月鉴定”为“登记进机后的当季鉴定完毕”。

  (2)鉴定上,统一与地税的征收方式、征收范围、核定标准、以及所得率的核定。

  (3)核定的所得率,重新核定所得率,对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的所得率进行调整,使其税负不高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改变事实上的税收歧视,使税法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4)征收方式的改变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情形,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查帐征收方式可以改变为核定征收方式,同样有足够的依据核定征收方式也可以改变为查帐征收方式。

  5、调整减免税资料的申报审批方式。

  企业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申请资料应在当年的10月份,县市局上报省辖市局减免税资料的截止时间在当年的年底,这样留有充足的时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上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具体的调查意见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减免税申请批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下达企业执行。避免了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完善了减免税审批工作,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6、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的建设。

  首先,严把审核关。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纳税申报书的审核工作,申报书的填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源汇总表的生成,不但要勾稽关系的审核,而且要技术性的审核。第二,严把输入关。申报书的输入是一项复杂烦琐枯燥的工作,要求受理的人员不但要认真而且要仔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第三,严把分析关。税源汇总表生成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根据生成的数据,对前段所得税工作进行数据总结,对税源的结构、比重、行业、性质等进行分析,根据同期数据的对比分析,预测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第四,及时上报关。税源汇总表的另一重要作用,报送上级局,为领导机关、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税源汇总表的正确与否是衡量一个地区税源真实状况的关键。它既是一个经济指标,也是一个工作指标。

  新时期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的企业干部不但要掌握现代管理技能,成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执行力、有影响力的领导者,更应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成为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者。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风险与机遇从未如此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作为首都企业决策咨询中心的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紧扣时代脉搏,面向广大企业的迫切需要推出执政能力再造高级研修班。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