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升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县(市、区)税务局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思想。虽然近年来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如湖南省国税局2005年度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9.38%,且分布不均匀,除长沙、常德两市外,其他市、州企业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2%-4%,造成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致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工作质量难以保障。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
(二)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国税部门与工商、民政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税务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与地税部门不一致,由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四是避税形式呈多样化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方式日渐普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关联企业越来越多。纳税人通过套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转移定价转移利润,恶意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层出不穷。
(三)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地区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峰值体系数据采集困难、手工评估工作量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等问题,工作很难推动。二是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稽查力度不大。三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升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思考
(一)树立前瞻管理理念,把握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
企业所得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了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对其他税种管理工作必将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严格的企业所得税考核体系,将所得税漏征漏管情况、纳税评估质量、日常检查情况、重点稽查完成情况、审批事项管理情况等指标纳入到征管考核和执法检查中来,通过考核和引导,促使各级税务机关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二)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
合理配备征管力量,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县级综合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干,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所得税管理户数多、税源较大的单位应合理调配力量,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因此,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税务稽查技巧等方面。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抓紧建立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加强对人才库人员培训和使用,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三)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进一步细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办理规程。统一确认各类新办企业管属,避免国、地税局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积极利用统计部门现有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比对管户税源变化与经济发展情况内在规律和联系,使各类信息资源能充分运用。特别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工作配合,根据目前所得税征管体制的现状,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国、地税共同办税制度,以县级为单位,统一承办税务登记、分存资料;统一制订申报预缴、税前扣除审批、征收方式认定、政策宣传等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组织纳税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同一税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造成政策执行口径参差不齐,征收方式不同,税负水平不公,市场竞争不平等的现象。
(四)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强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监控。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第一,要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第二,要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职责,促使各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协调开展。第三,要完善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形式,建议在税源较大的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设立纳税评估小组,经常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税源较小的县(市、区)局可以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以后,集中业务骨干,集中时间进行集中评估。第四,要创新评估方法。研究建立和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体系的制度,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的成果,在细分行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指标峰值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模型,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五,要完善评估手段,要统一开发评估软件,实现纳税评估信息化,提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五)实施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对纳税人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在分片联系纳税人进行管理时,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企业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不同等标准进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要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的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一些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额度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