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为全社会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但央行自去年10月启动本轮货币紧缩周期以来已经连续多次高频度加息,调控密度之高前所未见,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再加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当前浙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融资难首当其冲。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资金问题,现有金融体制安排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融资成本高。据调研,目前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30%以上,加上存款回报、担保、中介等其他费用,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包括各种显性、隐性费用,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基准利率的2倍。多数小企业贷不到款,只能以民间自筹为主,年利息20%―30%不等,部分地区短期年利息甚至高达50%―60%。二是融资渠道不足。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数额少、财务制度不健全、存在不确定风险等,从国有商业银行渠道获得资金非常少。此外,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地方资本市场和区域性金融体系尚未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处于试点阶段,都使得融资渠道明显不足。三是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据了解,地方企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力度不大,或者建立后作用发挥不佳;商业性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性不高,管理比较混乱,使得当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能力不强。此外,中小企业抵质押确权、评估存在一定难度,形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与抵质押不足之间的矛盾,影响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
资源要素制约加剧。资源要素保障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资源要素制约加剧,主要体现在:一是用电持续趋紧,影响了中小企业发展。二是用工短缺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是普工短缺,技工、高端人才均处在短缺状态。据调查,企业用工缺口普遍在15%以上,企业增加20%―30%工资后仍然招不到工人。企业反映,不少来自中西部的民工由于东部地区生活成本不断提升、当地就业机会增加等因素,选择在当地就业;许多“80后”、“90后”民工不愿到小企业就业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小企业往往由于待遇、提供发展平台等限制,懂技术、具有操作经验的技术人才难招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难题。至于高端人才,如研发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此外,职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流动性随意也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用工难度。三是用地紧张日益突出。随着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各地在土地供应上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往往在安排土地指标时,把大部分指标留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及较大规模企业用地,对中小企业很少安排用地指标,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微小企业很难拿到土地。发展空间的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
产业升级矛盾突出。一是中小企业以传统产业占主导地位。大量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机械、化学、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从事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明显不足。二是技术水平低。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不足1%。中小企业发展受资金、人才、技术储备限制,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生产主要依靠模仿,来料加工、贴牌加工业务比重较高,原创性、自主性产品偏少。三是专业协作水平不高。调研显示,大部分龙头骨干企业的配套协作依靠分散的小企业和家庭作坊,配套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水平不高,在产能、设备、工艺、产品品质方面往往达不到骨干企业的要求,限制了整个行业的水平提升。骨干企业对分散配套企业提供的技术、人才、资金支持存在不足,带动力不够,专业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企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大型企业数量偏少,中型企业不多、微小企业居多,组织形式以私营企业为主,有限责任公司不多,股份公司偏少。中小企业抱团发展、互助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抗风险能力较弱。五是市场开拓能力较弱。经过多年的磨练和积累,浙江中小企业具有了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特别是海外市场,但仍然存在营销模式单一、外贸市场和产品局限、竞争无序等问题。2010年出口排名前两位的产品服装、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占出口总额的27.6%,出口以发达国家为主,对外贸易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和浙江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企业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然而,各地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执行力度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建议中央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相关政策检查督促专项行动,确保已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有关政策,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区域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金融创新途径,争取形成小贷丰收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地方金融市场创新、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等金融创新举措,并逐步推广应用。二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省、市、县三级企业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三是改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逐步提升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及实际操作程序,实现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加强金融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一是开源。有关部门应共同商讨方案,着重解决在保证企业基准电力供应基础上,实现差别化电价,电价超额部分由使用企业承担,充分调动电厂积极性,加大电力供应。二是节流。引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居民节约用电,避免浪费。三是优化。推广各地有序用电方面积累的好经验,提升用电效率。
创造和谐用工环境。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工作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就业吸引力。建立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并在用工环节运用,改善部分职工随意解除用工合同的现象,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探索建立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企业的做法,分层分类对中小企业经营经理人、技术工人、普通职工开展培训服务,提升职工素质。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工的办法,帮助解决他们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难题。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实施产业集聚工程,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引导骨干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积极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支持,实现规模化集约经营。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按照“1+N”(骨干企业+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模式建立创业园,企业部门在政策、资金、服务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先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积极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提升专业化生产水平。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整合高等院校、科技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支持。鼓励社会科技人才创办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等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社会公共科技资源应当向中小企业开放,降低中小企业技术检测、产品鉴定等收费标准。二是打造市场拓展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营销等对接活动,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商家之间开展经济技术、产品、市场营销合作提供便利。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大型产品、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税收减免,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积极与企业有关部门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融资、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紧密融合。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专项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项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安排资金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是加大技术研发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可以适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政策;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本市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税收、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技术研发费用以及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税收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适用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