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合理减轻企业税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设立、筹资、投资和经营等决策的全过程,其中企业所得税由于涉及的优惠政策较多,常常成为纳税筹划的主角。在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有不同的筹划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受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衡量原则
综合衡量原则要求所得税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来进行,并与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综合均衡。因为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有可能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而且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同时不仅要全面考虑税收因素,还要综合衡量其他的各种因素,趋利避害,以达到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不违法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能够长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就必须密切注意税法的新变化,不论是在制定自己的税收计划还是借鉴他人的经验方法时,都要时时注意“时效”问题,适时调整具体的税收计划,否则“合法”就完全可能变成“违法”,而所作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变成了偷税。
3)成本效益原则
所得税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股东的权益。但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有相关成本的增加。如企业在税收筹划前需要进行必要的税务咨询,有时还需要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为其策划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和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依据上述原则,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提出了一些适当的解决办法,分别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优惠政策运用方面做具体的分析:
(一)投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1、公司在设立时,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其税收政策不同,所得税的筹划方案也不同。
例一:如果准备成立一家公司,预计其在未来一年内可获利20万元,我们从不同组织形式分析其投资方案选择不同,所得税筹划方案的不同。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其企业所得税为0,个人所得税应缴纳额为200000×35%-6750=63250元,企业净利润为200000-63250=136750元。
方案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大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则企业所得税额为:200000×25%=50000元,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00-50000)×20%=30000元,企业净利润为200000-50000-30000=120000元。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多出56750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组织形势下所得税政策不同,筹划方案不同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收益。
2、为了实现我国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所得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我们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后优惠政策合理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中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所以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的各项优惠政策节约税金支出。
(二)融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企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有企业内部积累、职工投资入股、向银行借贷、企业间相互拆借、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融资渠道不同,税收负担也不同。有的融资渠道具有地税效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及同业拆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高出部分不得列支;而发行股票支付的股利是税后利润的部分,不具有抵税效益。因此,在资本结构合理及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节税的效果也越明显。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选取既能获得最大收益又能达到最大限度节税的方案。
(三)经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
1)选择适当折旧方法:
所得税税收筹划必然要涉及到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这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远期贷款。
2)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2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总计15.5万元。分析该公司2010年税金及附加合计:20×5%+(20×5%)×(7%+3%)=1.1(万元);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15.5-1.1=3.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25%=0.85(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0-15.5-1.1-0.85=2.55(万元)。考虑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4万元接近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向希望工程捐款0.4万元,则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15.5-1.1-0.4=3(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50%×20%=0.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0.3=2.7(万元),由此公司通过所得税筹划节约了税金0.55万元,增加税后净利润0.15万元,同时还因为公益捐赠提升企业知名度提升了企业形象,可谓一举多得。
(四)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很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优惠: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加计100%税前扣除以及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提供了广阔的筹划空间,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在当前税法和税制环境中,纳税人应通过所得税筹划,合理选择最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以便尽可能多地享受合法权益,谋求总体税收收益最大化。作为纳税人,也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学习,灵活运用合法权益,享受最大税收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财务总监应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工作。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经理人,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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