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处:《经济观察报》作者:程明霞
根据国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2004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784.6亿元,比上年增长57.6%。不过,身为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这笔钱并没有控制权。
因此,建立资本经营预算体系,掌握国有资本收益的处置权被成立已两年的国资委当成了2005年的头等大事。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国资委与财政部等多个机构依然存在争议。
没有收益处置权的出资人
“没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资委,就像是一条腿在走路。”早在2003年11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就曾这样说。
在国资委成立后的两年中,这一话题被不断提及,而且,国资委开始有所动作。
2004年10月底,一份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与产权局完成的关于如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的报告,首次在小范围内征求专家意见。
2004年底与2005年初两次最重要的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与副主任李毅中更是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称将在2005年“加快建立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为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调整提供手段。”
“这是我们第一次把这件事提上明确的工作安排中。”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在2005年1月中旬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说。
在国资委看来,是否有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实际上决定了国资委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也决定了国资委能有多大的作为。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04年9月的一次演讲中,曾详解国资经营预算对于国资委调整经济结构布局的意义。
邵宁说,国资委必须要做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我们要做资本的经营预算,实际上就是说国资委得有收益和支出。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必然就是要进的把资金投进去、要退的把资金抽出来,这样才能够对国企布局进行调整。”
他举例解释:“比如,目前我们的三大航空公司都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像航空公司这样的企业是我们必须要保的,这是战略问题。而现在财政已经不给民营企业家注入资本金了,这就要我们出资人给他们补充资本金,这就必须有一套资本经营预算的财务体系去支持这样的结构调整,这样才能把国有经济逐步调整到能够发挥优势的方向上。”
“现在各方面对这个工作(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呼声都很高,”在2004年底国资委的年终工作会议上,李荣融也首次透露调整的最终目标是,“(目前近180家)中央企业最后保留80~100家,最多剩100家,明年(2005年)我们一定会有动作,会加快中央企业的调整。”
而控制了收益,也就控制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没有资本经营预算就管不住企业的投资行为。
他说:“现在民营企业家乱投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其实远比产权转让过程中造成的流失大得多。你看之前蓝星和韩国双龙那么大的合作项目,我出资人竟然是从电视新闻上知道的。”
该专家曾参与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研究工作。据透露,在国资委去年下半年完成的这份关于如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的报告中,内容包括必须及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的6个必要性,以及国有资本的收益来源与支出途径等等。
“国资委是出资人,出资人就是要享受资本回报的,不能享受资本回报,国资委就称不上完整意义上的出资人,也就没法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能。”该专家透露,“所以报告认为,民营企业家的税后利润应该上缴给国资委,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变现收入等等,这些都应该作为国资委的收益来源;而支出方面包括,重新投资给企业、安置下岗职工、投资国家重大的公共设施建设(类似三峡工程这样的),还包括国资委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用等等。”
该专家同时透露,国资委为此报告曾去各地调研,并对深圳的做法比较认同。
“我们已经组织有关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提出了工作设想。”李荣融在2004年底的工作会议上称,“2004年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始起步的一年。”
“漏斗”还是第二财政部?
国资委迈出这一步注定会触碰方方面面的利益。
这是因为,自1994年以来,国企的税后利润基本都留在了企业,而几年来各地国有产权转让的收入一般也都纳入了当地财政。
“只在财政上挂个账,就仅仅是个漏斗,即使叫出资人,也是形式上的企业,没有出路。”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要真正实现政资分开,就必须划清财政部的公共预算与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界限,“不能独立编制资本经营预算的国资委,就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出资人。”
刘纪鹏教授是正在起草中的《国资法》的专家组成员。国资委关于如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报告,亦曾请他参与讨论。在2004年底接受记者采访时,刘纪鹏认为报告还不成熟,“其中关于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部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还是没有清晰地划分开。”
世界银行驻北京代表处高级专家张春霖先生则认为,国企的利润可以由国资委来收缴,对于国企的再投资,也可以由国资委来做规划,但国资委收缴上来的利润要纳入整个国家财政的收入当中,同时,国资委对于国企再投资的计划,也应该向财政部提交预算申请,最后由财政部在整体预算中做安排。
他认为,民营企业家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它的收入和支出应该纳入国家的整体财政预算中,这些资产一年下来的收益,应该在第二年拿出多少投入教育、多少投入医疗,不应该是国资委做决定的。
“如果说该向社保体系的建设投入多少,由国资委自己安排的话,那国资委就像是第二财政部了。”他说。
国资委的设想不仅可能遭遇中央企业的反对,国资委与财政部在此事上也未能协调。
据知情者透露,财政部目前已开始着手国企利润的收缴工作。
国资委对其中的利益关系也很清楚。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今年1月份的全国国资工作会议上说,目前国务院国资委还要积极与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
他说:“国有资本的收益该怎么收、收多少、怎么使用、与公共财政什么关系、怎么补充社保,都是难题,我们希望能争取形成一致意见再上报国务院,最后由国务院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