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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利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实施的各方面条件逐步完备。然而,对于作为财务信息基础的会计准则如此广泛、深刻、全面地变革,仍需从各方面采取足够措施、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实现会计准则制定的初衷和目标
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这是继1993年中国会计制度体系改革之后的又一次深刻变革,顺应了中国改革面临的新政治经济环境大背景。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提升我国财务信息透明度及可靠性、提升我国财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少数规定也引起了社会部分人士对于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的担忧。如一改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则,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易成为高新科技类上市公司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新渠道。再如,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会计准则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安排,它的有效执行还取决于经济环境中各方面的相关因素。近年来,我国有利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实施的各方面条件逐步完备,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投资者日益成熟、监管进一步加强等,整个市场经济环境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然而,对于作为财务信息基础的会计准则如此广泛、深刻、全面地变革,仍需从各方面采取足够措施、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实现会计准则制定的初衷和目标。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充分准备。新准则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税务等企业职能部门,上市公司及其财会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还是相关监管机构以及报表使用人,都需在有限时间内适应和理解新准则的规定,并为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新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相关人员辅导培训,公允价值模型建立以及相关历史数据、市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改进现有财务信息系统等等,并应及早制定转换计划,尽量减少准则的转换成本。
会计理念变革,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会计准则的深刻变革、中国资本市场的全流通使原有的财务处理方法、财务思维必须发生相应转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实施的效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新的环境向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从各个方面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实现财务理念的成功转换。
改善整体法制环境,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层次法律体系。目前,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以及中国证监会改革了企业上市(IPO)和再融资(SEO)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各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性大为提升。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及细化法规具体执行条例,使之更具备现实操作性,同时加强执法力度。
财政部应加大对财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财政部39项新会计准则修订相配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了48项审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而对于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实际规范、监管乃至执法仍是保证会计准则有效执行、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并加重其经济个体责任,增强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等的话语能力,使其理性经济选择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构筑多道“防火墙”。
培育大量机构投资者,使上市公司处于市场的广泛关注中。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将使市场对财务报表的“透视”能力进一步增强。
提升投资者素质,提升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敏感性及理解的高效性,充分利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建立证券市场效率与财务信息披露之间的良性循环。
对于非上市公司,也应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经济行为规范性。例如中央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对于中央国有大型企业和地方民营企业家的监管;国家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审计;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行业自律体系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