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处: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李有军
■一年来审议通过15件法律和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5件。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这部涉及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重要法律从起草、审议到通过历时20年。专家指出,随着今年1月1日监督法正式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将通过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其代表民意监督企业和司法机关的责任。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中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最重大的改革。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反洗钱法等一批新法律。
■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审议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13年之久。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审议次数之最。
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不仅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内,就收到社会各界共提出的意见11543件。在充分吸取民意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物权法草案已日臻完善。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并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此次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它将为内外资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
■今年争取通过10至15件法律案
200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说,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争取审议通过10至15件。
阚珂表示,在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中,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这些法律草案在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到2008年初,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据了解,2007年立法计划还安排了9件预备项目,即制定侵权责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国防动员法、电信法,修改邮政法、保险法、兵役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修改,在时机成熟时将及时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