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政策解读:开启中小企业融资难破冰之旅

企业培训师观点:政策解读:开启中小企业融资难破冰之旅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本文出处:人民网-《人民日报》

10月8日,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向社会公众开放,可以通过访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门户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日前,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担保融资。

  应收账款可以抵押贷款

  登记公示系统正式运行

  以前,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企业不能用应收账款作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即使接受了应收账款作担保,其权利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此次明确应收账款可以担保融资是依据《物权法》而推进的,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也就是说,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应收账款可以抵押贷款了。

  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可以揭示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担保权益,使银行可以在查询后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权利质权,保护质权人和银行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据介绍,10月8日上午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该系统上进行了第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

  扩大可担保的财产范围

  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目前,由于国内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不动产,而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可以担保融资有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难题。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据调查,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而小企业只占5%,小企业贷款更需要担保支持。允许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对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表示,发展应收账款质押“有助于盘活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5.5万亿元的资产,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另外,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

  降低不动产担保集中度

  改善担保结构降低风险

  在中国现行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担保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三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其发展受到限制。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改善融资担保结构,降低银行和企业的风险,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已是国际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