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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进入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程序,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可以加以总结。当然,制定一项用以指导全国的制度性规范,两个试点的已有经验还稍嫌不足;此外,实现官员财产公示,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但这都不足以成为一再延缓这一制度出台的理由。
人们对新制度,不但在其具体设计上,也在其实际效果上,往往怀着尽善尽美的期待。这不能说有什么过错,但过于理想化的诉求,结果不是延迟新制度的诞生,便是新制度永无出台之日。新制度的趋于完善,总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很多时候乃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而那些看起来比较完备的制度,其初始形态也决不会像后来这样精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是如此,哪怕出台一个粗略的规定或框架性意见,只要得到认真执行,也远胜于无。更何况,在此一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正可以培养官员公开财产的习惯。习惯是人的第二天性,现在看来,很多官员并没有这样的“天性”,正如他们尚未养成在监督中如常工作的“天性”。
有关部门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论证,当然是职责所系。但我以为在此方面,也须实行开门办事的方针。不过,若与官员去商量此事如何办理,说句不好听的话,等于是与虎谋皮,不是过度的隐私心在作怪,就是见不得人的财产怕公开。我倒以为,官员财产如何公示,公示之后如何处置,在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中,“问计于民”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在监督官员的问题上,群众的办法多得很,也很有针对性。再说,官员财产公示,不就是要让人们满意吗?群众不满意,自我评价再好也没用。因此,官员财产公示在其制度设计以及制度执行中,都要打破自我封闭循环,导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否则就容易走过场。
也许,在财产公示的问题上,确立自上而下或上下联动的原则,会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顺利推进。下动上不动或左动右不动,谁先动谁吃亏,制度再完备也可能无疾而终。从这个意义上说,先前出台的一系列类似制度的实效不彰,都应当成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