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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员工“过劳死” 法律“很无奈”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来源:红网

  国内知名数字视觉科技运用公司——深圳丝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丝路数码)一中层干部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经法医鉴定为猝死。其不幸遭遇在网上引起热议,有自称熟悉内情者称其系连续加班熬夜导致“过劳死”。(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朱波的“过劳死”,丝路数码表示“法律上没有责任”。他们之所以有底气表这种硬态,是因为确实未触犯法律。《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期限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生命安全未进行有效保护。

  正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经济,便肆无忌惮地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丝路数码曾经就要求员工连续加班5个通霄,天啦,这是在要求员工加班吗?简直是在透支员工的生命!长此下去,不发生员工“过劳死”事件,那便是奇迹了。然而,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期限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朱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他的“过劳死”,也让丝路数码创造的“奇迹”作古。

  对于朱波的“过劳死”,丝路数码用了“悲痛得几近窒息”、“公司天大的悲事”等字眼来形容。试问:他们悲从何来?是对公司无限制地压榨员工生命的痛彻肺腑的悔悟,还是痛惜企业又“报废”了一部创造剩余价值的机器?

  是的,丝路数码可以不为朱波的“过劳死”承担法律责任,但必须受到良心和道德的鞭挞,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而警醒:对死者,可以定性为因公殉职,从道义上给予慰籍,从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对生者,应以此为鉴,紧急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让员工做到劳逸结合。

  朱波“过劳死”事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员工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企业利益必须为其“让路”。朱波“过劳死”事件,也给相关管理部门“上了一课”:对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