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改税”和逐渐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趋势下,人们终于盼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权威声音了——为国家停止征收“工商管理费”叫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所谓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实质上就是工商管理部门凭借核发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权力,定期向个体工商户及小商贩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的情况下,企业部门的管理经费理应通过财政支出,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不仅额外加重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而且也缺乏公平性。因此,对于这项收费的合理性,早已遭到人们的质疑。
首先专款并非专用。既然工商部门收取了“管理费”,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该用在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服务上。可现实中,这笔管理费全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自身经费。
其次是收费标准是笔“糊涂账”。工商管理费看似有标准,但其实没标准。“人情化”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没关系、没熟人的按所谓的规定标准缴;找到“门路”的就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还有是“搭车”乱收费,即在规定缴费项目外强制或者变换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第三是收支混乱。工商管理部门传统收费方式是上门收取,或者由个体户到辖区工商所缴纳,这种“收支一条线”的形式,常使专款得不到专用,也极易导致“部门自肥”,从而滋生腐败现象。
正是存在以上这些弊端,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取消“工商管理费”才逐渐达成共识;才有北京、天津等城市在今年早些时候取消了这项费用的现实。在“费改税”和逐渐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趋势下,人们终于盼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权威声音了——为国家停止征收“工商管理费”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