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从市企业办获悉,我市出台《三亚市企业创始人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
本办法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火车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软座的,按软卧车票的40%给予补助。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的正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在250元以内的住宿费凭据报销。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的住宿费也可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本市出差到乡镇,乡镇出差到市内机关以及各乡镇之间的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出差超过四小时不足六小时的按半天伙食补助,四小时以内的临时性出差不能享受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方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本市出差到乡镇,乡镇出差到市内机关以及各乡镇之间的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的交通、通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