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委托维修是指企业中的独立核算生产单位(如分厂、分公司等),由于内部在维修技术条件或维修能力方面不能满足生产对维修任务的要求,或者从本单位经济效果方面权衡,自行修复不如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为合算时,往往需要将这些维修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主要是专业设备管理维修厂、专业设备管理制造厂)进行维修。有关这些方面的业务、称之为委托维修设备管理办法。
委托维修设备管理办法的承修单位一般可以分为3类:一是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相互委托修理;二是经行业管理部门资质认证合格的专业修理企业;三是经过资质等级认证的专业设备制造厂或设备原制造厂家。
企业对设备委托维修的管理方式分为4种情况:一是集中管理方式,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管理;二是分散管理方式,由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设备管理维修部门自行负责管理;三是混合管理方式,由企业两级(总公司、总厂及分公司、分厂)维修设备管理办法分工管理;四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设备管理学会、协会及各省分会作为中介机构根据其掌握的维修市场信息为企业联系承、托方的委托维修。企业采用哪种方式,应从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等方面全面衡量确定。
经设备管理办法、生产调度、财会管理等各部门共同审定,主管厂长批准的年度外委设备维修计划,由分管设备委托修理的部门负责对外联系,办理委修合同,协调计划的实施。具体负责办理外委维修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维修业务,充分了解经济合同法,以预防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委托维修原则和条件
1.委托维修单位应掌握的原则
为保证托修任务按照合同及验收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以满足生产要求,托修单位应掌握如下主要原则。
①本企业设备修造厂及各专业厂可以承修的设备维修任务,原则上应安排由本企业完成,以尽可能发挥企业内部潜力。
②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的设备维修项目,要通过调查研究,选择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并持有营业执照,维修质量高,能满足进度要求,费用适中,服务信誉好的承修企业。
③优先考虑本地区的专业维修厂、设备制造厂。
④对于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委托维修设备管理办法项目,应尽量选择专业设备制造厂。如起重设备、电梯、锅炉、受压容器等,承修单位必须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安全许可证。
⑤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项目及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项目,应通过招标来确定承修单位。
2.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设备维修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条件,以保证设备维修质量和进度,保障委托维修单位的利益。
①必须具有城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
②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账号和正规的发票。
③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的数额。
④维修场地、工艺装备及其他设施要达到承修任务所必须的基本要求。
⑤必须拥有与承修任务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同时应拥有相应数量的、经验丰富的、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中高级设备工程师及工人技师指导或参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⑥要有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⑦要有计算承修费用和价格标准的规范方法及有关规定,作为委托与承修双方议定价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