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日前展开,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日前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对于疫苗的分发和接种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疫苗的接收、分发和储运等管理工作。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要经常核对疫苗和注射器进出情况,做到账、物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非计划用苗单位和个人送、售甲型H1N1流感疫苗。
此外,在实施接种管理工作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业务人员开展逐级培训。培训重点为:接种重点对象、禁忌人群、接种现场组织实施、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等。接种单位和人员要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疫苗储存和运输要具备规定的冷链条件,疫苗实行专账管理;接种现场安排要科学合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对于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补偿等工作妥善处理。发现当地出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时,要按规定程序启动接种叫停机制。
据悉,此次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对接种对象实施个案化、网络化管理,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对辖区内报告数据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