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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规定揭秘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行动,公布了首次汽车产品节能评价结果,984款在我国生产销售的轿车被纳入评价,并按油耗从低到高逐一排序。这对消费者而言,本应是个非常权威的购车指南,不过近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起草了一份《轻型汽车管理规定》,计划正式纳入新车产品目录的项目栏,从指导意义上看,显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更具权威性,毕竟后者主导了整个新品上市环节的方方面面。

  下面来详细解读一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规定》初稿各项内容的真实含义。初稿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而特别制定了《轻型汽车管理规定》。

  一、燃料消耗量标示范围

  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解读:《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就是目前每月一期的工信部新车准入目录,当然这只是为了便于让大家理解的文字叙述方式,正式的名称还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这其中就包括汽车产品生产许可的内容;

  除此之外另一个信息非常重要,标示范围特别提到能源种类——汽油与柴油,而且是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与轻型商用车,这也就大致框定了车型类别,主打的还是市面上的微型客货两用车(微面)、轿车、SUV、MPV等家庭、企业商务主导车型。总质量是整备质量加上最大承载重量的总和。

  二、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在销售或其它任何使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场所所使用的标识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必须是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解读:以后无论是国内销售还是进口车型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这点非常重要,这将是消费者购买新车型的重要指南之一,实施日期是2010年的1月1日,相信近期会有大批的测试数据进行申报,届时再做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

  1.企业标志

  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2.燃料消耗量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其中进口汽车也可在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解读:目前指定的检测机构还不太清楚,这将是下一步探询的关键点,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此次发布984辆在销车型恐怕与此项有着密切的关联,当然这只是各研究所与协会希望参与此事的明证之一,并不代表未来官方指定检测机构就会放至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启用日期

  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一致。

  解读:合格证书但凡已经购买过家庭用车的车主都不会陌生,其实就是一个汽车出生证明,上牌、转卖都是最基本的证件之一。

  4.备案号

  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解读:目前很多人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概念还是非常模糊,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其他

  按GB22757-2008要求标注。

  解读:GB22757-2008就是前面提及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也就是随销售车型粘贴的标识帖,必须放置与车尾部显著位置。

  四、燃料消耗量标示监督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解读:目前《轻型汽车管理规定》意见还属于征集阶段,各项详细措施并未具体出台,不过实施日期已经定下——将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距离实施日还有大约半年时间,足够各个项目的细化,其油耗检测标准大致可以参考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检测标准。

实施之后的意义: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油耗的表现被再度放大,并且国家的各项能源战略都与节约挂钩,包括未来的企业用车上的采购政策也向节能车型倾斜,而企业用车对市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虽然车型上不会左右家庭购车意向,但是节能减排的意念则会更加深入人心,也有利于企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其改进产品结构,特别是发动机节能方面的研究,长远来看得益的不光是国内消费者,也将成为自主品牌的走出国门战略添加新的助推剂。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