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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上海出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9月21日在市企业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建设数量、施工规模均在高位运行,全市在建工程达到万余项,该市企业曾在1994年发布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对规范文明施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和市民对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特别是2010年世博会的日益临近,这些都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该市文明施工管理仍然面临若干问题急需解决,原有的《暂行规定》部分管理模式与当前建设市场的管理要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必要予以梳理。

  对此,新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仅对形成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文明施工总体水平,化解施工与市民之间存在的矛盾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是适应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世博会举办的需要。

  该《规定》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均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除了传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外,《规定》的管理范围还包括房屋修缮、房屋拆除和施工配套等施工。其中,施工配套主要是指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的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站,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和钢模板、钢管、扣件加工场站等。

  在文明施工措施费方面,《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改变《暂行规定》有关文明施工设施费用的规定在约束力和操作性上的不足,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基础上,对“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确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用途;二是建设单位有单独开列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并及时拨付费用的义务;三是加强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职责。在施工前期阶段的管理上,《规定》在总结目前该市已推行做法的基础上,在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采取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现场踏勘和周边沟通的制度。二是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勘察文件,并满足建设工程对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明确实施技术性保护的设计方案和措施。三是明确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在施工现场管理上,新《规定》围绕“门、墙、网、声、光、尘”等文明施工中的核心环节,都提出详细的要求;同时还对排水设施和泥浆排放、建筑渣土垃圾的堆放、装载和运输过程中的防尘等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

  此外,对于影响市容环境较大、市民反映较强烈的道路管线施工、拆房施工、夜间施工、占道占地施工以及施工配套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规定》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对工地生活环境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还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行为,明确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违反排水、拆房、夜间施工管理等行为,分别由水务、房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赋予单位和个人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