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对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处罚决定,汪因为利用公司所具有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操纵市场,从中渔利,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约1.25亿元,同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等量罚款1.25亿元,并被判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其所执掌的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被撤销。最新消息称,汪建中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汪建中一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市场管理部门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调查结果显示,长期以来,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对资本市场的诚信机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很容易造成侵犯。因此,证监会“亿元罚单”的开出,显示了市场管理部门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有利于正常交易秩序的建立。
但是,如果我们对“亿元罚单”的认识只是止步于此,那又是很不够的。汪建中为什么能够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在资本市场上畅通无阻?这是因为目前的市场有适合于像他这样的人的成长土壤。中国资本市场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个人投资者,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渠道闭塞,因此对证券投资咨询有一定的渴求,尤其是个股推荐,更容易受到个人投资者的盲从。但是,资本市场有一个原理,就是对行情的发展是不可能预测准确的,尤其是个股在短期内的走向,由于牵制的因素很多,如果不是掌握了内部信息,更是无法做到完全准确。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个事实,那么,目前滥行于资本市场的所谓证券投资咨询,要么就是在搬弄词藻浪费投资者的时间,要么就是在利用内幕信息以售其奸,排除了这两个因素,当然也可能有部分预测是准确的,但我们只能将其归为“撞大运”。因此,对于这种咨询活动,管理部门应该从制度上逐渐淡化其功能,缩小其在投资者中的影响力,而不是强化其功能,放大影响,这也是培养成熟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令人遗憾的是,汪建中执掌的北京首放,有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咨询管理制度业务的资格证书,汪建中本人也有由证监会核发的分析师资格证书。同时,由于具有这样的身份,北京首放和汪建中的个股推荐大多发表于所谓“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管理部门为其贴上的“护身符”,指定媒体给其提供的版面,才使北京首放和汪建中的活动有了广阔的空间,并且在投资者中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当然,证监会颁发资格证书,并不等于承认其具有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格,在掌握了汪建中确凿的违法事实后,证监会已经剥夺了他的资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汪建中事件”从萌芽、发酵直至发作的的整个过程中,证监会目前实施的证券咨询管理制度,其实是给作奸犯科者提供了“保护伞”。如果我们对“亿元罚单”背后的这个制度缺陷视而不见的话,那就无益于市场的进步。因为,这顶“保护伞”今天虽然已从汪建中那里撤去了,但却还在其他人身上继续派用场。
证券投资管理咨询活动,包括个股推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对此采取“赶尽杀绝”的手法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但是,管理部门要做的,不应是人为地给一部分机构、一部分人以特权,同时剥夺其他人言说的权利。每一个投资者,甚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资格发表其对市场的看法,其惟一的条件只是得到媒体的认可。让那些“顶戴花翎”的分析师与普通投资者平起平坐,减低他们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这样,类似汪建中这样的人,要想在市场上呼风唤雨,也就不那么容易了,证监会同时也可减轻在“汪建中事件”中的道德责任。当然,这并不是说管理部门从此对利用证券咨询行骗的现象坐视不管,而是应该从制度上抓起,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投资者的归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