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深圳检验检疫局召开《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企业政策宣贯会,向深圳辖区内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负责人、管理员和技术员宣贯新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宣贯会上,深圳检验检疫局谢月华副局长简要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深圳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向与会企业代表介绍了新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该办法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实行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种植基地的备案主体可以是基地本身、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实施区域化备案管理的种植基地,可由地方企业有关部门向检验检疫机构推荐备案。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将生产加工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畴,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的备案条件、审核期限、企业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要求,这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表现之一。获得备案的供港蔬菜种植基地及其备案主体名单、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上网对外公布。
二是实行备案基地出具供货证明文件制度。要求种植基地负责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供港蔬菜原料出具加工原料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总数/重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货量。而且,生产加工企业应对其进场原料的供货证明进行核查,并做好台帐记录。
三是实行标识管理。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其供港蔬菜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加施标识,以便进行追溯。标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备案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批次号。
四是实行监装和铅封管理。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领铅封,并对供港蔬菜运输工具加施铅封。铅封为检验检疫部门专门定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申领及使用台帐,实行严格的核销管理制度。深圳地区供港蔬菜监装工作将全部由生产加工企业自行负责,深圳检验检疫局将通过视频监控和不定期下厂检查进行监管。
五是实行定点接驳管理。供港蔬菜需经深圳转载到粤港直通货车的,应在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卸装,并重新加施铅封。深圳检验检疫局已在指定检验检疫接驳场设置工作点,努力做到及时接驳,确保供港新鲜蔬菜通关快捷顺畅。
六是实行电子监管。为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检验检疫部门将在供港蔬菜监管工作电子信息化上下功夫。深圳检验检疫局已开发应用了两套电子信息化系统,第一个是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该系统能对企业备案信息、供货证明核销、进场查验与抽样记录、样品检测记录、监装铅封记录、出货清单信息等供港蔬菜监管工作实行信息化电子管理,从而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第二个是供港蔬菜加工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目前,我局已对辖区内14家供港蔬菜加工企业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在文锦渡局建立了视频监控中心,通过视频对所有加工企业的原料进货、加工、检测、出货装车、铅封等环节进行监控,并对关键环节实行记录核查制度,此举大大提升了监管的有效性,既方便了企业,也降低了我局的行政成本。
七是实行企业自检自控制度。生产加工企业须建立自检自控体系,配有符合要求的农残快速检测仪,对进场原料进行检测把关。检验检疫部门在下场监督检查和口岸核查货证时按要求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八是实行口岸核查。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现场对供港蔬菜按比例随机进行铅封核查和货证核查。
九是实行严格违规处理管理措施。对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检测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发现违禁农残,以及被港澳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等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备案资格。
宣贯会还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条款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制订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专门安排时间就企业存在的疑问和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宣贯会开得及时有效,通过检验检疫的解读和答疑让企业对新的办理办法有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实施意见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供港蔬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