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的支付环节做出了严格规定,借款人原则上不能经手资金,银行通常须直接将资金划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前者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后者指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交易对象。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例如,借款人如果贷款用于房屋装修,则银行须直接将贷款资金划给装修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如果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并且贷款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经银行同意,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如果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经银行同意,贷款资金也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管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能有效监控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也能防止出现“顶冒名”等违规情况,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的支付原则上实行受托支付,这在我国个人贷款中已经是比较普遍的惯例。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还要求,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必须坚持贷款面谈和面签制度,从而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严防虚假按揭业务,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