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在农药监管年活动中,四川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监管制度,规范农药管理制度。日前,四川省农业厅厅函印发了《四川省农药监督管理试行制度》,从监管责任制度、抽检制度、农药标签检查、查处制度、廉洁制度、汇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农药监管工作。
据悉,《四川省农药监督管理试行制度》明确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药监管工作,每年都要保证安排农药监管工作和抽检的经费。
根据农药管理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情和农时不定期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农药质量抽检范围包括市、县、乡(镇)级农药经销商,其中抽检乡镇级经销商的样品数不少总样品数的50%。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农时和各地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农药标签抽检,对外公布农药监管工作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农药质量状况。
农药管理制度还要求,农业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依法执行农药监管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要追根溯源、检打联动,依法予以查处;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方案的时限要求向省农业厅农药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纪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药监管工作。对在农药监管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四川省农药监督管理试行制度》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全省农药市场秩序,提升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农民用上质优、价稳、放心的农药必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