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以及广东省企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加上珠三角的广佛、广佛肇、珠江中、深莞惠的合作框架协议的陆续出台,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和思路都已十分明确。那么,如何突破行政管理体制障碍,就成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要取得进展的一大关键。
对此,中山市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可谓感触良多。他就曾在“珠中江”论坛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合作的最大难点就在于“珠中江”3市协调机制的建立,这也是3市合作的突破口;3市在协调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利益的协调,并且主要是企业利益的协调问题。“以兄弟情怀合作的‘珠中江’3市,为了‘珠中江’长远利益,各个城市还要‘看得开’,个体利益为了整体利益在适当时候要能‘放得下’!”
那么,怎样才能推动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呢?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来卿给出了以下建议:
――科学规划行政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区域布局,突破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同时要注重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
――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经济区域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企业难以干预,上级企业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
――增强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企业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上级企业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配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建立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要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企业关系格局,加强同级企业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敏锐地认知自身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突破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加以执行。同时要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的成功范例,提升企业对制度创新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