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于10月21日向社会公告后,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云南木本油料种苗管理,确保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共6章26条,明晰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本油料种源管理、种苗生产经营、种苗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现有的木本油料种质资源。从省外引进的良种,要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引种试验成功后,才可以在适宜生态区域内推广使用。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明确凡是国家和省投资的木本油料造林项目,育苗所用种子和穗条要实行定点采种(穗)、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做到种源清楚、品种清楚。纳入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计划生产的种苗,要经县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和调运。
对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木本油料良种生产基地,还规定了使用的繁殖材料为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林木良种;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设面积要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繁殖材料来源清楚,技术措施及图表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等5个准入条件。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要求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造林所用苗木应当使用无性繁殖的良种苗木。种苗使用者要建立健全详尽的种苗使用档案,包括树种名称,种苗来源及类别、批号、数量、质量,良种销售凭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苗使用情况和其他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内容。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木本油料良种生产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要对生产经营的种苗质量承担责任。要求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木本油料种苗质量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案件。
《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附则明确了云南的木本油料树种,主要指核桃、油茶、膏桐、油桐、油橄榄、澳洲坚果等树种,其他木本油料树种管理参照《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