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多数小区引入了物业行政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有1245家,但从事物业行政管理的人员仅20余人!今天上午,市政协委员宋川提出,应该尽快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执行细则》,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为“特种服务行业”,谨防小区保安成物管的“私家保安”,打骂业主。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多达1245间,涉及物管区域和项目多达4584个,但市国土房管局专门从事物业行政管理的人员仅3名,全市各区从事物业行政管理的人员总数不足20名,各街道及乡镇更无专门的物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仅由民政科兼办。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服务极不专业和规范;许多物业小区由建设单位安排的前期物业公司进驻5年以上,尚未召开业主大会,也从未公布过财务账目;人员质素较差且未按岗位足额配备;有时甚至发生物管人员或保安侵害业主或业委会成员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新旧物业公司为物业交接发生械斗的恶性事件。
宋川认为,省物业行政管理条例有些规定比较模糊,广州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物业管理执行细则,增加物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受聘进驻物管区域后,应提供怎样的专业服务及基本的岗位和人员配置等,制定出一个基本明确的范围和标准。
宋川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收支账目,每年定期接受专业审计。已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业委会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审计;未能召开业主大会而由建设开发单位聘请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由所在区(市)国土房地产分局物业管理科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必须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企业以及区(市)国土房管分局。
建议将广州的物业行政管理服务企业的行业属性定性为“特种服务行业”,保安人员必须从市、区公安部门主管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聘请,并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和所在地派出所的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