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07年2月6日正式颁布,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主要由哪些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企业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从事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则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