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方式,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许多专业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拍卖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所规范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
从业资格是企业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均可取得。
执业资格是企业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从业人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全国范围从业、执业有效。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2005年11月16日颁布,“国人部发〔2005〕95号”2005年12月1日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同时也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而这个物业管理师我们一般称之为“注册物业管理师”,在这个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正式建立之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也就必然是指注册物业管理师。而随着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完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也会随之完善成为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之后在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正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否则,就要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