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引述了Gasset的一段话:“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压力,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衡。”如果将秩序视为一种平衡,那么平衡就有被打破再重新复归平衡的可能。对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道德秩序来说,应有秩序中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开发商留给物业服务公司诸多纠纷隐患;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一些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公司随意处置业主权益;业主频频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道德秩序危机产生的背景
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意识的缺乏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人们的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因而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道德的约束,产生了大量的不道德行为,往往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熟视无睹,使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在道德上前所未有的困境。此时的中国,道德秩序正经历着一个平衡到失衡再逐渐寻求平衡的过程。很显然,当失衡达到一定程度时,道德秩序的混乱将不可避免。而物业管理行业正是在这种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
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
《物业管理行业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对单位区域内公共、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公共程序进行维护,而不是向业主提供包罗万象的服务。然而,一些业主的认识却恰恰相反,认为只要交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事物业服务企业就得“全包”;另一方面,由于受习惯思维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物业服务公司很容易将自己理解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一旦与管理搭界,就是执法者,是秩序的维护者,将业主曲解为被经理人。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以执法者和经理人的身份出现,随意处置业主权益,损坏业主财产、侵犯业主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已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利用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对人或企业进行管理才是理性和正确的选择。然而如前所述,当前道德危机在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背景之下,再加上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很短,所以物业管理行业缺乏相配套的诚信管理制度比较普遍。因此,造成了行业运作得不到规范,企业行为得不到约束的结果:一方面,忠于诚信的企业,其行为得不到褒奖,容易失去积极性;另一方面,丧失诚信的企业,其行为得不到惩罚,容易变本加厉。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坏的是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度。
道德秩序的经济学分析
物业管理行业中的道德是一种公共资源,因为道德的存在会使物业小区和整个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而且,除了物质资源能满足人的需求外,作为精神资源的道德同样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能从物质和精神上满足人类需求的道德就必然是一种稀缺资源。对于道德资源的稀缺性程度,尽管无法从绝对量上给予量化,但可以间接地用相对量来进行衡量。
单个行为主体——业主的道德成本
在一个小区里,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业主一般为什么不去“偷”公共绿化带中的一株花(也就是说,为什么并不是人人都会去选择当小偷)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因为所偷的这株花的价值小于业主为“偷”这一行为所支付的道德成本。在传统经济学中,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总是表现为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其中,约束条件是:p1x1+p2x2+…+pnxn=M(式子左边可以看成是行为的成本)。也就是说,人们的任何理性行为选择都必须使他所消费的物品总价值等于他的总收入M。这使人们的选择不仅受自己的收入约束,而且还会注重所消费的各种商品价格p1,p2,…pn。在最终的最优行为选择中,行为主体会止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行为边界。因此,以上述现象为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业主之所以会采取“不偷”的行为,是因为当选择“偷”的行为时,业主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不相等。“偷”一株花行为的收益,是因不支付而节省的收入再加上养花带来的效用满足;而一般情况下,因“偷”行为所支付的道德成本或道德费用会远远高于这株花本身的价格。但是,当整个社会道德沦丧、因“偷”行为所支付的道德成本反而低于这株花本身的价格时,社会将陷入混乱。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整洁的环境中乱扔杂物的现象远远要少于在肮脏的环境中乱扔杂物的情况,因为在肮脏的环境中扔杂物的道德成本要远低于整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