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流管理:甲流疫苗商业与物流专业之争
“我要再次提醒大家,我们医药商业公司发展生产物流管理并非仅仅是为了做物流,而是通过物流环节的服务更好地体现商业流通的价值。”日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在2009现代医药物流发展高层论坛上如是强调。
王锦霞的一句话指出了当前医药领域“商业”和“物流”两个概念界定不清的现状。
在对医药商业定位的不断更新中,医药物流仿佛成为医药商业的影子,更多地被外界混为一谈。而现实的情况是,医药商业在左,生产物流管理在右,商业与物流的专业交叉瓶颈明显存在并日益突出。而今年国家发改委《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政策出台,呈现出对医药物流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
如何将医药、物流两个分离的专业进行整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这对医药物流未来发展的推动作用值得关注。
精益化与全链化
作为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俊煜见证了中国医药物流的起步与发展。在他看来,从2000年至今的10年间,医药物流逐步完成了业态构架:2000~2005年,是医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高峰期,各地大兴土木;2006~2007年,医药物流资源进入整合期;2008年至今,属于医药物流产业化运营探索期。
由于药品具有特殊性及历史因素等现实原因,承担医药物流的主体往往是药品批发企业,即流通业正主导着当前医药物流的业态发展。而社会公共物流,正从边缘深入医药物流的核心领域。这两股专业能力与服务需求不同的力量,对医药物流产业化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目前的问题是,医药行业的商业与物流的专业交叉瓶颈明显存在,从生产到终端的物流链并没有贯通,几个层面的协作都存在障碍。
“一是销售与物流的协作呈现各自为政的‘囚徒’悖论;二是在物流内部的协作方面,国内现代物流的转型多来自于过去的仓储系统,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传统模式;三是物流与物流间的协作,一方面投资过热,而另一方面配送仍然较难。”郭俊煜分析说。
郭俊煜认为,要走出困境,医药物流应该朝精益化、全链化迈进,“精益化是医药物流成熟发展标志,全链化是医药物流竞争力的体现”。
精益化,来自对医药物流深入的专业认知。医药物流增值服务不断增容,意味着精益化能力不断提升。此外,网络布局和配送响应能力,也是衡量医药物流精益化深度发展的标志。
全链化,则强调的是物流能力从医药流通向医药供应链两端延伸,即医药生产物流和医疗服务物流。一方面,要提升医药商业物流的品质标准,介入深度的医药生产物流;另一方面,以医疗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介入医疗服务流,如医疗诊疗物流、医药研发物流、医疗处置物流。
而在服务链条的延伸与精化方面,台湾已经有颇为成功的案例。久裕医药集团(台湾)总经理、佳医集团董事张俊仁介绍了其在医院增值服务方面的创新——通过寻找不同医院的需求点,针对性地提供具有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比如帮助医院管理库存、管理病历、提供价值链信息管理系统等。
“除了减少医院的成本外,我们通过为医院终端的服务,还能为我们的上游生产商提供某些信息服务,这实质上更有价值。”张俊仁表示。在他眼中,所谓的增值服务必须满足五大要点:必须能与竞争对手差异化,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能使客户与企业间的关系更加紧密,牢不可破;必须能加强对原厂经销代理权之保护;必须能增加企业整体量化及非量化之获利;必须能掌握先机,加快速度。
第三方物流之惑
伴随着医药物流的发展,医药第三方物流的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但在政策监管、主体界定、门槛设置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
从政策层面来看,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必须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这无疑为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提供了政策保障。而新医改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普药消费增长,对医药物流配送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医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王锦霞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我国医药物流的发展趋势之一,一方面医药批发企业开始第三方物流配送(全国性、区域性企业),另一方面,跨行业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开始出现(如中国邮政)。”
事实上,我国专业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从2004年才开始实际运作,医药物流企业的资质认定在2006年才开始在华东某些发达省份启动。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物流网络可以覆盖全国的专业第三方医药物流商。
而对于医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业界还存在不少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角色应该还是由医药商业企业来担当,以更好地体现医药服务的专业性。另外一种观点则是,医药第三方物流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其可以在“效率”与“成本”之间更好地平衡,而无论是跨行业的物流公司还是医药商业企业来提供医药第三方物流的服务,都必须满足这一必要条件。
从监管层面来看,关于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的牌照已陆续发放。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资质主要是强调‘第三方仓储’的功能,并未针对在途运输。”
而现实的情况是,不少拥有第三方医药物流资质的商业企业,在实际的药品运输中,仍然要借助社会性物流的服务。对社会性物流的管理并未纳入医药监管范围,实际上仍然存在质量隐患。
“我认为,现在迫切需要对在途运输方面提出监管要求,设立门槛,而不是所有的物流公司都能来配送药品。”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