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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市财政局制订行政单位接收捐赠资产管理办法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设备、物资,为了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制订了行政事业单位接收捐赠资产管理办法。

  一、明确了捐赠资产范围。捐赠资产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调配)财产的总和,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以及按规定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各种资产。

  二、捐赠资产要明确产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各种捐赠资产,应明确产权,加强管理。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市级单位接收未指定使用人的捐赠资产,由接收单位将接收捐赠资产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商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委、市企业批准后,分配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三、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捐赠方提供了原始发票或捐赠协议中明确了捐赠资产价值的,由单位财务部门按原始发票金额或捐赠协议中提供的价值作帐务处理。捐赠方未提供捐赠资产价值的新资产,由接收单位按物价部门提供的当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作价入帐;捐赠方未提供捐赠资产价值的旧资产,由接收单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价格作帐务处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捐赠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办理资产入帐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杜绝帐外管理现象。

  四、加强捐赠资产使用。接收单位利用捐赠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行政单位除外)等活动,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所产生的收入,应按照企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五、规范捐赠资产处置。接收单位有闲置(报废)的捐赠资产,应及时处置。单位处置捐赠资产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经本级企业批准后统一处置。捐赠资产处置以前应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捐赠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的捐赠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捐赠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企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六、加强对捐赠资产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捐赠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捐赠资产收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收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