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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证监会再度发文强化基金风险管理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日前向基金管理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针对近一个时期基金行业出现的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基金投资换手率高、基金从业人员对个股的不当评论等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今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国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为20553.38亿份,基金资产净值达33120.02亿元,分别为年初的2.8倍和3.8倍。

  为加强基金风险管理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今年5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和投资监控,切实开展投资者教育,稳健合规经营。该通知对督促行业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记者了解,许多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稳健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了投资风险管理与规范运作。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基金业又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比如: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利用一些可能误导投资人的方式开展持续营销活动,部分销售机构销售基金时未能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视流动性风险;有的基金经理参与短线交易,基金投资换手率较高;有的基金从业人员公开发表对市场走向、个股价格的不当评论等。

  为此,基金监管部再次下发通知。目的就是提醒全体从业人员在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健康态势的大好局面下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盲目乐观,进一步强化基金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基金销售、投资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健发展。

  避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认真评估其人员储备、投资研究、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基金规模,维护基金持有人长远利益。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销售规模,切实履行向基金投资人公告的有关基金销售规模限定承诺;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通知》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基金销售五“不得”

  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求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的五“不得”行为:不得诱导投资人认为低净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的紧俏氛围;不得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集中申购日期;不得以网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迟基金的集中销售日期;不得进行预约认购或预约申购,保证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规稳健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要求各机构认真考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严禁误导投资人。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要密切关注、检查自身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承受能力,及时改进和完善业务运行技术系统,准确、及时的办理各项基金交易业务,防范因业务量迅猛增长引发各类技术风险。

  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在基金投资业务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各基金合同确定的投资策略、投资风格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严格按照股票选择标准、投资决策程序与授权制度以及交易执行流程等进行股票买卖和投资组合的构建,保持基金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机交易。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特别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证券买卖和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切实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资产,严禁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形式的各类不当交易。

  针对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知》要求基金风险管理公司认真关注各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债券、股票等的配置情况、持股集中度和单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及估值风险,加强流动性基金风险管理的评估和压力测试工作,合理配置资产,并结合市场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控制方案,以切实加强基金投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从业人员发表言论需三“有利于”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投研和交易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进行股票投资或提供投资信息、建议。

  针对部分从业人员在公开媒体发表对市场走向、个股价格的不当评论等现象,《通知》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对外发表投资相关言论,应当保持应有的客观、理性和审慎,应当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持有人的利益;应当有利于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培育长期、稳健、防范风险的理财文化;应当有利于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销售风险教育为重点

  《通知》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以风险教育为重点,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继续落实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要求投资者在相关风险揭示文件上签字等措施,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效,促使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全面、正确认识购买基金存在的风险,引导投资人树立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增强基金风险管理防范意识,为基金风险管理的发展奠定牢固坚实的基础。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在《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基金风险管理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销售、投资等业务活动,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代销机构增强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