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金融格局下,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操作风险管理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应加强操作性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有关学者和从业者在操作风险界定、度量工具和管理手段方面进行了研究。随着新协议的正式公布和逐步实施,以及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压力越来越大,只有及早转变风险管理理念,积极引入操作风险管理,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保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发展。
一、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务经营及其风险组合变得更为复杂。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升、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网络银行的发展、法律和监管体系的调整和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实践证明,操作风险比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为广泛地分布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给银行经营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损失(Hoffman,1998)。继巴林银行破产案后相继发生的大和银行11亿美元的亏损事件以及2001年爱尔兰联合银行的7亿美元亏损事件等都源自操作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2002年6月的一项调查表明,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导致大额损失报告事项增加是一个明显的趋势(PadraicWalsh,2003)。操作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增长,迫使金融机构提升其运作效率和可靠性,加强操作性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在银行业操作性风险损失明显增长的背景下,从业者对操作风险管理日益关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1999年6月、2001年1月和2003年4月,分别发布了三个版本的新协议征求意见稿,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因此,以新协议的公布和实施为标志,商业银行必将面临一个如何根据新的监管要求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的现实问题(Christine.M,2001)。
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问题与争议
有关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由于全球金融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是不均衡的,其中有关市场风险度量和管理理论与实践最丰富,信用风险的研究开展得最早,近来也形成了一个研究的高潮,唯有操作风险的研究至今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
1.操作风险的界定
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现在有多种看法(Hoffman,1998;BBA/ISDA/RMA,2000),讨论的焦点是哪种风险应该计入操作风险以及哪种操作风险应该是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关注的焦点。几年前,银行通常将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了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JamsLam,2001),如今业内则普遍接收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但AndyKuritzkes(2001)对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分类,认为如果风险定义为收益的不稳定性,则操作风险是指除金融风险(信用、市场、ALM、保险)外的非金融风险。而非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内部事件风险(由于内部失误造成的损失);外部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控的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以及业务风险(由残余的收益不稳定性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来自事件风险)。他将全部的非金融风险粗计为资产的2.0%,而将BISII界定的操作风险定义为内部和外部事件风险,粗计为资产的0.8%。Andrew和Hal(2002)在2002年6月26日举行的就资本充足率进行讨论的国际金融系统讨论会上,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通过资本准备金控制操作风险的做法也提出了异议。Andrew和Hal将银行风险分为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指出新巴塞尔协议定义的操作风险仅仅是非金融风险的一个子集,包括了内部事件风险和外部事件风险,而将业务风险排除在外。JamesLam(2001)则认为,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建议银行构造符合自身目标的定义,关键问题是是否将业务风险和名誉风险作为操作风险定义的一部分。而对于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影响力的讨论,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虽然频率高影响小的事件仍然是内部管理的重点,但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应该是频率低影响大的事件。
2.操作风险的度量
自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提出之后,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学院派观点。一个学派认为,如果没有度量就没有管理,因此,集中研究操作风险的量化工具,例如,损失分布,风险指示器以及经济资本模型。继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操作风险的报告之后,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又在其咨询意见稿中确立了包括操作风险在内的银行风险最小监管资本要求原则,这是推动操作风险模型化的标志性事件。一时间,操作风险量化模型得到了极大发展。
而另一个学派则坚信操作风险无法有效量化,因此,集中关注更人性化的定性方法,如自我评价、风险绘图以及稽核调查。JohnDrzik(2001)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应该更注重改善管理实践而不应过于强调操作风险的度量。监管者的最佳作用是通过要求银行机构评述所采用的控制操作风险的适当步骤来推进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
两个学派之争是人与机器的典型战争。如今,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者越来越认识到,最好的操作风险管理实践是将两者结合起来。JamesLam(2003)基于一致化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的关键特性,提出了7因子经济资本模型。他认为,一致化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应满足两个基本要求。首先,它应同时支持操作风险的度量与管理。其次,ORM基准体系应将相互依赖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结合起来,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WRM)程序的一部分。基于这两个要求,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有五个关键特性:(1)平衡定性和定量工具;(2)提供早期警告并逐步升级;(3)影响业务活动;(4)反映环境变化;(5)合并互相依赖的风险因素。根据这五个关键特性,JamsLam提出了包含收益乘数、操作边际、内部指示器、外部指示器、模型风险、系统风险、金融风险乘数7个因素的经济资本模型。
3.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
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提取监管资本的要求引起了银行业和一些学者的极大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除了在于如何衡量操作风险,以便适当地配置监管资本外,更有不少学者产生质疑。
AlexanderMuermann(2001)认为,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依据特殊目的用于限制资金暴露而进行的特别保险,而监管者的资本要求可能是不必要的,因为在银行操作风险的特殊性质下资本的再分配未必一定能规避像巴林银行这样的重大事件。
KarenPetrou(2001)强调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两个重点:(1)监管者的作用不应该是利用不明智的风险承担来防范银行个体的失误,相反,他应该防范由于整个行业内薄弱的风险管理造成的系统性银行失误。因此,监管资本并非最佳办法。(2)第二支柱和保险的作用应该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这会促使银行度量自身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缓解。Petrou还评论了美国、欧洲和日本银行系统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导致在欧洲和日本,预留资本准备金成为天然的解决办法。然而,内部控制和良好的度量手段是美国的最佳解决方案。其中,主要差异在于美国的监管水平较高但监管范围较小,只有银行处于监管中。
Charles和Richard(2002)认为,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用最低资本要求控制操作风险的方法并不适宜。私人保险和过程监管在控制操作风险方面比资本要求更有效。私人保险有如下好处:将操作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引入市场监管和约束以及具有风险敏感性的保险成本。过程监管则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在适当的地方采取适当的过程和程序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操作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的私人市场动机。相反,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控制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并不像私人保险和过程监管一样具有风险敏感性。而且利用过程监管和私人保险可以进一步避免在巴塞尔协议中由于差别对待低风险企业的反竞争效果。
Andrew和Hal(2002)认为,与银行为获取金融回报有意识地主动承担的金融风险不同,操作风险是银行业务不受欢迎的副产品。银行可以在事前采取重要步骤来减轻操作风险暴露,而不是在事后依靠资本准备金来吸收损失。银行管理操作风险时面对的并非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而是风险和规避成本的权衡。规避操作风险的方法也因内部事件和外部事件风险而不同。内部事件风险从本质上讲是内生的,它们来自于内部过程、人员或系统的失误。防御内部事件风险的第一条战线应该是管理控制。银行安全防御操作失误的关键决定因素并不是它所持有的资本水平,相反,如何管理好银行则处于首要地位。即使预留更多资本准备,操作失误照样会发生,交易损失会继续攀升直至资本耗尽。外部事件风险是由企业不能控制的外生因素引起的。因此,外部事件不包括道德风险并且存在互不相关的倾向,这使得它们成为保险的良好对象。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保险是防御外部事件风险的第一条战线。在利用保险将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的同时,银行还可以采取内部手段来减轻外部事件带来的后果。相对于有效的管理控制和保险而言,资本准备至多是银行防御操作风险的次优机制。但荒谬的是,从最低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来看,资本准备实际上充当了减少操作风险的障碍。因为如果银行必须预留出最低操作风险资本准备金,就无法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管理控制或购买保险以减少操作风险,使其低于与最低资本要求一致的风险水平。
综观前人对操作风险的相关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和争议,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1)操作风险的界定问题:寻求“共性”还是“个性”?
(2)操作风险的度量工具如何选择?
(3)如何确定一致化的操作风险管理(ORM)基准体系?
(4)如何综合利用监管资本要求、内部控制和保险有效管理操作风险?
三、操作风险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操作风险已经给不少金融机构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新协议也从制度化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近乎标准化的要求,但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起有效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并不多见,操作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方法、工具和模型也远远没有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那样成熟。2000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大部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的量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多数银行对风险指标的追踪还处于起步阶段(Haggerty,2001),还有很多银行根本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即使追踪数据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或分配经济资本时对如何使用数据也不十分清楚。同时,多数银行还不具备将风险定义、数据收集、风险评估和管理、资本配置以及管理机制完全统一起来的程序。
国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定量研究几近于无”(樊欣等,2003),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务类型与国外银行相比有很多空白,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操作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理念尚未真正确立起来;银行内部代理和管理层次过多,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相当薄弱;操作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方法、工具和模型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处于空白的状态,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操作风险管理人才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缺乏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王廷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