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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不可忽视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是企业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企业职能,进一步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现代城市具有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人际交往频繁等特点。一旦发生城市灾害及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不仅会危及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还往往会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当在企业公共管理诸多领域中优先得到加强。

  一、城市安全应急管理是一个非常现实又非常紧迫的重大问题

  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城市应急管理在很多方面滞后于灾害事故的应急需求。在一些城市,由于人口膨胀迅速,城市扩容较快,人们面对灾难事故时的自救、互救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城市的经理人、决策者,往往优先关注的是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市民生活质量,而对于城市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社会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则关注不够,研究不透。一旦灾害事故突然而至,由于城市的应急网络不健全,应急机制不完善,应急手段比较落后,常常在危急事件面前反应迟顿,不能快速、高效地应急处置。08年我们应对处置浒苔和4.28胶济铁路事故的经验教训表明:城市应急问题绝对是一个不可小视的问题,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现实又非常紧迫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城市应急工作的根本保证

  所谓城市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就是能适用于城市灾害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一个比较稳定的管理体系。

  科学的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不但能使应急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能使公众应急行为更加自觉和有序,从而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应急机制,应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法治机制。

  经过20多年的法制改革和发展,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已有一定基础,但还远不完善,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指导我们走出过去应对灾难、危机“靠人、靠经验”的阶段,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制度,首先应在宪法中更明确地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确立应急机制的宪法基础,为危机法制建设提供宪法保障;其次,应迅速补充相关空白领域的应急法律,赋予相关危机事件管理部门以必要的紧急处置权力,保证应急处理效果;再次,要对现行的应急法律规范进行清理。对相互矛盾的法律进行修改,对概念模糊的进行法律解释,废止不适时的法律规定,减少部门法之间的冲突,破除部门法的局限性,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单灾种、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虽然在灾难事故出现以后,各地普遍建立了多部门临时性协商协调和指挥调度机构,但由于缺乏制度规范和硬性约束,组织仍较松散,工作协调成本高,影响了快速反应时效。

  一是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性不够,缺少沟通公共服务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造成部门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和畅。主要体现在,基层企业虽然最先接触到灾难事故的事实,但是受制于考核体系,反应反而最慢。上层反应虽快,但不能及时了解情况。中层则需要上层的推动才会有所动作,最后落实到基层行动时,已经晚了。

  二是各横向部门之间也出现了相互制约、事权不清、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以年初冰冻雨雪灾害为例,此次雪灾初期,由于相邻省份灾害处置、道路开放时间不一致,相互间缺乏沟通和统一协调机制,造成车辆在省际收费站大量积压,导致严重的“肠梗阻”。

  因此,当务之急是设立全国和省、市一级的危机管理常设机构。借鉴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大部委制改革”思路,可考虑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基础上,成立集中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具有大部委性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克服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的弊端。使协调性体制变为实体性应急安全统一指挥机构,无论发生何灾、不论发生在何地,统一由该部在国务院指导下布置应急救灾抢险活动,提升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效率。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政策机制。

  这是企业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防灾与减灾已成为各级党和企业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所以,这些年尽管我们遭受了很多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但社会和经济秩序还是保持了总体平稳。总结这些年来我们应对公共危机的经验,有几个要点应当把握:一是要着眼于事发前的准备。俗话说“有备无患”,虽然对于难以预料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很难做到完全“无患”,但“有备”或“无备”结果大不一样。防范于未然,往往可以使灾害减缓,使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减轻,可以减少或消除因灾害、事故带来的人身、财产和经济发展的损失。今年夏天,在黄海海域大规模爆发的浒苔灾害,正是在海事、气象部门提供的及时、准确的预警信息支持下,为领导决策浒苔处置提供了科学依据,保障了海上作业的安全,加快了清理处置浒苔的速度。二是要体现企业救助、社会救助和受灾者自救的相结合的原则。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应急政策主要体现为企业救助为主的原则,但中国国情不同,我们的企业财力有限,但是我们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企业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800多亿元,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近600亿元,对口支援省市承诺援建资金277亿元,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的各种物资源源不断地送到灾区,成为战胜这场严重灾害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依靠这一传统,相继战胜了诸如特大火灾、洪灾、地震、非典等一次又一次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所以,政策原则不能丢。
  三、公共应急的保障机制是城市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力支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应急工作离不开资金和物资的保障。物资也可用资金换取,所以说到底,还是要有钱。那么,受灾社区和受灾者的钱从何而来?

  一种方式是实施灾害保险。

  在美国,主要是通过联邦和州财政资助,实行全部灾害保险。在我们国家,灾害保险制度也已实行。在抗击非典和防治禽流感过程中,国务院明确要求保险部门把非典、禽流感等列入灾险范围,并迅速理赔。作为城市企业的领导者,一定要看到灾害保险对人民群众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灾后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积极组织灾害保险,以此分解国家在灾后重建中的经济压力。

  另一种方式是,建立企业应急基金和由企业临时增拨应急经费。

  采用这种办法,无论对于加强宏观控制还是对解决现场应急处理的资金困难,都比较有效。城市企业每年应从本级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充实企业应急基金,以确保应急需要,避免因企业财政乏力而给人民群众和国家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此外,还可以通过接纳社会捐助来弥补应急管理经费的不足。社会各界的捐助特别是企业的捐助,可以在平时通过常设机构,如应急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募集和管理,也可以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由临时成立的专门机构动员和组织。对应急资金和物资,还要特别加强管理,要以十分严格的制度,确保这些钱物能用到“刀刃”上,及时到位,保障供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升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作为城市的经理人、决策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提升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风险,不仅要在常态条件下利用安全应急管理,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更要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