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金融依然实行分业金融经营管理政策,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这种严格的分业金融经营管理模式已经愈来愈成为抑制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效率和助长金融惰性的政策短板。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交叉经营的领域被列入禁区,从而使得商业银行难以设计开发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而仅限于银行卡、结算、代收代付、电子汇划、代理保险和基金等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产品,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服务档次不高。这正是制约中间业务成长为中国金融产业支柱性业务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各类银行的主导业务依然是吸纳存款、对外放贷、赚取息差的传统业务,银行的主营收入主要还来自息差收入,中行的息差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工行、农行、建行则高达90%以上,其他股份制银行也都超过了70%。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则低得可怜。以中国工商银行(5.23,0.02,0.38%)为例:1998年至2004年,工行中间业务收入由20.66亿元增加到123.01亿元,6年间增长了约4.95倍,远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总额7.31%的增长率。尽管如此,工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最高也仅仅达到了6.34%。再来看看中国银行(4.23,0.02,0.48%)的情况:2007年3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改后的首份年报。年报显示,2006年,中国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83.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60%。其中实现净利息收入1213.71亿元,同比增幅高达20.16%,约占营业收入的81.80%。报告特别强调,非利息收入是去年中国银行业业绩的一大亮点,非利息收入也就是中间业务同比增长12.07%,总额达到了270.07亿元,但其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也只有18.20%。
而在西方国家的金融经营管理,中间金融经营管理业务早已经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道,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其中间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总收入平均达到40%-50%,在汇丰、渣打、花旗等国际知名银行,该比重甚至高达七成以上。尽管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也十分迅速,增速远远超过同期各项营业收入的增长,但相较于资产和负债业务而言,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更是相去甚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金融分业金融经营管理政策,受其限制,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较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而言明显偏窄。在实际操作中,除光大、中信等少数同时拥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从事隐性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仍主要依托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简单延伸,即使涉足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基本上也都是通过代理方式进行的。
随着中国金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已在锣鼓声中挂牌开张,实行混业经营,鼓励发展中间业务,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有效应对外来金融经营管理竞争的必然选择。
当然,尽管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经营管理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它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必须加以正视和重视的。在目前的金融经营管理法律体系框架下,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试点是推进混业经营的一种可行方式。同时,我们需要尽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在形成比较完备的“防火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逐步实现中国金融向混业金融经营管理模式的全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