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面临的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就显得越来越紧迫。
物业管理工作社会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城市化步伐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规划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收费不统一、服务不周到等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
由于物业管理工作以前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因此,各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统一起来。《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小区的规划、建设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在小区建设之前,城市规划部门要对小区的修建性规划进行控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注意的是要规划好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并要明确指出此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最终产权归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建设成本分摊在业主所购房屋的成本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经营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该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这是减少收费和减轻财政负担的主要途径。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有效途径,针对人们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应该由企业管理的旧的思想观念,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对人们改善生活秩序、生活环境等的重要性,努力把人们对物业管理工作市场化运作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四)要根据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工作办法。
要充分考虑各小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工作办法。可以采取企业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业主自营式管理是指由某一区域的全体业主达成协议,由业主自己轮流承担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方式),同时要把城市经营的理念引入我县的物业管理。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企业物价部门根据县城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行确定。
(五)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市场。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工商行政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企业的资质、能力、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要重视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建设,使其从观念和意识上摆正与业主的服务合同关系或可称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明确物业管理的概念实质是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管理物业,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象企业管理员工一样去管理业主,真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物业管理队伍的高起点建设、规范化运作。
(六)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大工作力度,把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引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变企业管物业为社会管物业,努力做好城市经营这篇文章,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