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企业的公信力及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以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企业必须树立起公共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企业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企业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企业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企业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企业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企业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企业行为法制化是企业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企业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企业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检疫法》《突法性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尚不完整。一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应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原因复杂,就很难有一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二是有关紧急状态法对企业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得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为企业随意扩大行政权力或不作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在紧急状态时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须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满足法律体系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标准:第一,法律体系的全方位内涵,囊括国家安全、经济、交通运输、福利保障、新闻舆论等宏观领域的危机立法,以及具体管理环节的实施细则。第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在全方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宪法、部门法、地方的行政法规等法律条文不得相互矛盾冲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错和补救。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各级企业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保证应急减灾的胜利。
三、加强官员问责制度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企业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在“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企业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升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企业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强化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企业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企业绩效的最终标准。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当人们获取的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各种流言。这时,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真相及相关信息,以官方的权威来稳定民心。只有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而且,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垄断和封锁信息则会导致公众对企业不信任,从而降低企业的公信力,并且会影响企业危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效能。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升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仅有利于企业防治危机而且便于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在公开危机信息时,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群众开通信息网站以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企业与公众的沟通,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所需的有关危机的信息。
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常设管理机构,以搜集分散的各类信息,同时负责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预警机制强化企业责任,从地方到中央分别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可能的危机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减小在最小范围。在公共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危机管理机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考验,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适应现代社会新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左小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企业角色[J].思想战线,2008.01
[2]欧子艳.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企业责任研究[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3
[3]何水,蓝李焰.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与出路——一个宏观的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