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改革开放暨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能定位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新“三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工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近三十年来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征收工作,这标志着长期以来困扰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职能转变的收费工作业已寿终正寝,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完全彻底地以专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体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以此为拐点,行政工商管理职能工作翻开了历史的新篇章。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履行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日渐成为今后评价行政工商管理职能工作得失的基本标准、决定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作用和地位的关键。因此,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促进工商职能转变,已成为各级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解放思想是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在新形势下实现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尽管从组建开始,就将市场监管作为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赋予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职责,加上之前很长时期企业财政经济困难,工商部门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把“两费”收取作为评价工作得失、关系部门生存的核心任务,重收费,轻管理:重查处,轻规范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成为左右和制约工商部门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根本原因。因而,要从以收费为主的企业工作部门转变到完全彻底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队伍素质;无论是机制体制,还是装备条件都存在着众多的不适应。
从毕节市的情况看,全系统10个基层工商所,165名公务员,45岁以上的同志占45%以上,会操作微机的不到40人,仅38%的人会办案,全系统法学专业毕业的不到5人,专门从事过执法办案工作的不到40人,微机配置不足50%,摄录设备仅3台。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观念陈旧,执法办案装备落后。长期以来,很多同志习惯和热衷于传统的收费方式和工作方式,缺乏对工商职能转变的现实性和必然性的清醒认识,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不够,这是我们当前职能转变所面临的现状。
在这种现状下实现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职能转变,无疑是困难的。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必然要求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应对挑战,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勇气肩负新时代、新形势下赋予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历史使命。
二、促进工商管理职能转变要求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必须首先从根本上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改革创新的前提,改革创新是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没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是一句空话,改革创新必然首先要解放思想。人类社会任何一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变革和发明发现无不是解放思想的结果。我党历来重视解放思想对实践工作的促进作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历届党的领导人都把解放思想作为肩负时代使命和完成历史任务的先决条件。所谓思想有多远,就会走多远,就是对解放思想的价值和意义的生动描述。就目前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所面临的工作职能转变这一历史任务来看,如果不解放思想,就不可能有观念转变、机制体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那么,实现职能转变也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乱想。首先,它是对自然和社会及其某一领域发展变化规律科学认识的深化和提升,这就要求行政工商管理职能系统的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必须系统全面地认真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知识,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和本领,只有这样,才能使解放思想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其次,解放思想必须围绕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职能转变的问题和困难,与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研究、比较、反复。只有如此,解放思想才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再次,解放思想要有勇于承担各种风险的牺牲精神和奉献意识,一方面,解放思想的结果催生了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新措施、新行为、新运动的出现,这些新事物不仅是对旧事物的否定,而且还会改变现有社会关系事实现状,因而触及了部分人的利益,遭到代表旧事物的陈旧、落后势力的抵制、反对、攻击和报复;另一方面,新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幼稚和不成熟性,往往会在实践中暴露其自身的不足,甚至有失败的危险和可能。
解放思想的特点、规律及其作用,要求各级行政工商管理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解放思想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新形势下解放思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满腔热情地支持实现职能转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形成从上到下,有坚实政治基础,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思想解放运动,为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促进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转变必须解决的几个思想认识问题
促进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到位,就目前而言,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与行政工商管理职能部门实现职能到位规律、特点、要求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
(一)全面准确把握“五摒弃、五树立”的科学内涵,努力实践其精神实质是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的思想基础。“五摒弃、五树立”是贵州省局党组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实际、借鉴先进的法学思想提出的指导全省工商执法实践的先进理念。但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中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随意取弃、为我所用,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有的以人性化执法为由放弃监管,有的以先教后处为由不严格执法,有的以适度监管为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全面履行职责,凡此种种,都是对“五摒弃、五树立”精神实质的片面理解和肆意歪曲,极大地制约和阻碍了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职能转变。依法行政是对现代法治企业的基本要求,“五摒弃、五树立”既是依法行政政策和策略的统一,又是执法目的和技巧的统一,是全省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执法专业化思想建设的重要成果。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科学内涵,实践其精神实质,才能科学、准确地指导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执法实践,促进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到位。
(二)努力根除“怕”字当头的保守思想,敢于和勇于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是实践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中必备的精神状态。查办案件作为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复杂性,严格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决定其在行政工商管理职能工作中往往成为产生矛盾的焦点、职能到位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实践中,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回避矛盾,减少麻烦,降低成本,或者担心引起诉讼和上访,怕办案、不办案或不严格依法办案: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识淡漠,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成为制约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实现职能转变的瓶颈。然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如果因此放弃查办案件工作,就意味着永远不会办案。因此,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必须根除“怕”字当头的保守思想,敢于和勇于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最复杂、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中经受磨砺,接受考验,积累经验,茁壮成长,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
(三)形成以市场现状和查办案件为基础的科学评价思维,是制定切实有效的考评措施,实践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关键的价值导向。从理论上讲,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行政工商管理职能基本的价值取向,“五摒弃、五树立”的执法理念同样是评价工作得失的标准。但是,这些抽象的思想、理念、要求只有在实践中形成细化、量化的工作标准,才能成为指导和激励执法机关及其人员的具体措施。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环境是否开放有序、竞争规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查办案件作为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其能力和水平如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过去,对罚没款是否可以作为考评标准大家都讳莫如深,似乎强调罚没款就等同于唯罚没款论。其实,罚款作为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处罚种类之一,是履职的主要成果,罚没款作为考核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标准,尽管可能有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首先,行政工商管理职能机关是经济执法部门中法律赋予罚没款处罚力度最大的部门,漠视罚没款这一事实,就等于丧失评价行政工商管理职能工作的权威性和特殊性:其次,作为执法部门,其罚没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和一定层面往往从对财政的贡献上来评价其存在的作用和价值:再次,罚没款的数量与工商机关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有着内在必然的联系,罚没款作为评价标准之一,有利于洞察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依法行政;最后,在目前对执法机关已经具备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罚没款作为考评标准之一不仅不会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相反,有利于监督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辩证唯物论认为,解放思想是特定历史时期对一定事物本质认识的深化,思想解放是一个遁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任何思想解放都是对人们思想观念所进行的改造和重树,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进步。由此可见,目前所面临的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问题,也是基于现有思想认识基础上所进行的思考和实践。随着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转变的不断到位,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实现行政工商管理职能职能到位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