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在金融机构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和金融风险,用最低的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规避、化解风险,获得最佳效益的金融活动。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在金融系统中的作用也不断加强,一方面可以发挥出其优势,即通过风险与收益“双高”的市场模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广泛分析和监管,同时便于将公司经理人的收入与经营效益挂钩,而且能横向分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行为有盲目性等。
就信息披露而言,新资本协议要求的信息披露原则上更多地与银行管理技术和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有关,突出个性而不强调统一。在保障透明度原则的基础上,减轻银行机构披露信息的成本,同时激励银行提升内部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目前中国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中国金融业风险的制度性特征,表现在金融风险管理的复杂性、金融风险管理的隐蔽性、金融风险管理边界的模糊性以及主权信用与商业信用的风险观念错位,由于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具体存在着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企业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长期积累的结果,使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根据有关统计数据,中国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总计就高达约2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达到20%,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第二,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分较大。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难以避免。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支持,加之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法制监管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机构或个人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
第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中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金融风险管理体制设置较为混乱,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也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和迅速聚集保费的风险积累等混乱现象。
第四,资本市场信息不透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金融风险管理实务。而资本市场交易的资产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们所表达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信息和市场交易信息,信息的混沌将会造成市场的混乱,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基础信息,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失真较严重;二是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使得中国的市场信息严重失真;三是宏观信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中国资本市场上透明度不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体制缺陷而导致的弊病,另一方面则与部分地方企业对违规上市公司包庇、纵容有关。